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6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国家公园(试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自然景观、自然遗迹、自然及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在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止2019年12月底,全省共批建自然保护地7类96处(含2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批复总面积3822.9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6.08%。
截至目前,贵德县先后已批建的有青海贵德国家地质公园(2013年批准,批复面积24824公顷,落界面积25019.29公顷)、青海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2007年批准,批复面积4516公顷,落界面积4611.7公顷)、青海贵德黄河省级森林公园(2005年批准,批复面积3289公顷,落界面积3310.25公顷)、青海贵德黄河省级风景名胜区(2008年批准,批复面积6300公顷,落界面积6870公顷)。
经过贵德县多年保护管理和发展,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亟需优化。贵德县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上缺乏科学、系统的顶层设计和规划,不同类型的保护地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生态系统的完整保护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惜濒危野生动物源生地等得不到系统的保护。贵德现有的4处自然保护地均存在范围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二是边界划定与功能区划不合理,与自然本底及保护对象契合度不高。贵德县涉及的4处自然保护地将大量村庄、人口、基本农田、矿业权等划入,不仅对当地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限制,也不利于保护与管理。同时,各类型保护地的保护对象和规划的主体功能定位不清晰,存在面积、数量、分布上的差异。三是自然保护地遗留问题和矛盾冲突亟待解决。贵德县自然保护地种类多,面积大,设立时间跨度较长,由于部分保护地存在设立时资料不完善,认识不到位,技术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审批不严谨,加之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不同时间段存在不同的规范要求,导致部分保护地存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边界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重叠现象,国家和地方一些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难以落地实施,原住居民生活与保护管理矛盾突出,给保护管理工作埋下隐患。另外,部分保护地仍存在中央环保督察涉及问题,大部分矛盾冲突通过补充审批等程序妥善处理,但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四是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有待理顺。机构改革后,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划入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后,由县政府管理的原县地质公园管理局更名为县地质公园管理中心,委托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局管理,核定编制3名,由原林业部门管理的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由县林业站(挂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由原林业部门管理的黄河省级森林公园和原住建部门管理的黄河省级风景名胜区无机构、无编制,对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仍未明确,管理职责未到位、人员未转隶,不同保护地类型有不同的管控重点和措施,导致部分保护地管理机构职能不明确、保护地监督、管理和运营机制混乱等问题。五是自然保护地保障体系亟待加强。自然保护地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财政投入规模总量不足,除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少数几类保护地通过地方财政、上级转移支付、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等外,大部分保护地均无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渠道,制约保护管理能升的提升,资金筹措灵活性和多元机制亟待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仍不够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不健全,缺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的有效政策和措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乏有效途径,社会资本进入意愿不强,保护地机构、人员与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员缺乏,执法监管力量不足、资源管护和基础设施薄弱,保护管理能力落后,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科研监测、科宣教、监管执法装备手段落后,资源本底不详实,现代化先进技术应用不够,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管理要求差距较大,自然保护地的功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足,生态服务水平不高。
建议:一是协调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明确生态红线范围及自然保护地的类型、范围。目前,青海自然保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尚未建立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不标准、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保护地管理和执法难度增大,部分改革举措受到现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授权掣肘。建议尽快出台青海省自然保护地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机制。二是针对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省政府协调省自然资源、省林业和草原、省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保护生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支持和帮助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建议省政府协调省编办解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队伍建设等问题,彻底解决机构职能不明确、保护地监管无专业技术人员、运营机制不畅等问题。四是加快自然保护地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建立,加大上级转移支付、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使自然保护地在体现生态价值的基础上,借助地方旅游资源禀赋,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助推贵德为全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和样板。
建议代表:井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