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汽油价格上涨,作为清洁能源的电动自行车和四轮电动车,兼具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上路少限的优势而发展迅猛,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在对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添了诸多问题,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因超速超载超限违规所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突出表现在:一是由于电动自行车和四轮电动车具有机动车性能却无法按照机动车上牌管理,无法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导致车辆不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驶,随意混行机动车道、抢道逆行,随意乱停乱放、横穿马路,扰乱交通秩序,导致交通事故率不断增加。二是由于电动自行车和四轮电动车没有任何保险项目,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难处理、难化解,甚至有的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逃离现场,使得伤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出现涉法信访等不稳定因素,与日益改善的城市面貌形成了强烈反差。三是由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四轮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明确的执法依据,造成对电动自行车和四轮电动车的产业监督和运行中的规范管理力度较弱,也导致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产生矛盾。因此,如何规范化管理,以及引导人们安全遵纪守法使用,亟需法律的规范引导。
建议:省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参照国内相关地区,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郑州市《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结合全省电动车管理现状,加快推进城市电动自行车和四轮电动车管理的立法工作。
建议代表:赵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