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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的建议

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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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教育是基本公共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础教育。政府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并且要加强学前教育,缓解了幼儿入园难,弥补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近年来我省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西宁市五区二县共有幼儿园401所,民办384所占95.76%,公办17所4.24%),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民办幼儿园发展良莠不齐,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民办幼儿园商业化。原本办学的目的是素质教育,办学的目的是教育,是公益性质。而现在很多民办幼儿园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办园的价值取向变了,教育的价值也随之改变。很多民办幼儿园班级人数不固定,幼儿园为了达到盈利目的,有的甚至出现班级超员现象,而场地面积和教师人数固定不变,教学质量严重下降,甚至影响幼儿的日常学习生活。

  二、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简陋。部分民办幼儿园在城区民用住宅楼内的套房内。由于民办幼儿园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差,卫生条件差,活动面积狭小,安全隐患多,由于使用民房办学场地有限,幼儿户外活动面积小, 严重影响的幼儿的健康成长。      

  三、民办幼儿园的课程混乱。民办幼儿园教材使用不一,普遍存在小学化教育。甚至一部分幼儿园过于重视利润,为了吸引生源,一味满足家长需求,不顾儿童身心的发展,过于重视知识技能的传授,忽视儿童的全面发展。 

  四、民办幼儿园存在乱收费状况。部分幼儿园没有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压力大,工资低, 教师进出比较频繁,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教学质量无法保障 

  建议:

  一、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合理规划布局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完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质与指导机制,定期对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和报告。

  二、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严厉打击乱收费现象,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评估 

  三、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加强对课程、教材和师资进行监管。幼儿园应严格遵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严禁小学化教育。 监管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定期进行师资检查,杜绝使用无相关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教学活动。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园长和在职教师的培训,提升教师素质时,也提高了办园质量。

  四、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师资待遇。民办幼儿园应树立以质量求发展的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切实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教师交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为教师评定职称,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

  五、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及日常安全管理,每学期对幼儿园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集中专业培训,重点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营养搭配方面进行全面讲解,同时执法部门应严格让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幼儿园水、电、暖、消防管理,确保每个入院孩子的安全。

  建议代表:楚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