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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结核病、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报销政策的建议

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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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行省级统筹,对结核病、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费用报销(门诊特慢病)设置起付线,并设定了报销上限,我省结核病、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能力普遍较弱,基本以门诊治疗为主,住院比例较低,现有政策未充分考虑结核病、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农牧地区患者的治疗特殊性和实际经济困难,我省目前年均新增结核病患者4500人,牧业地区群众患病率较高,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3091人(贫困率53.51%),其中1545例有肇事肇祸风险,这些高风险患者就是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由于精神患者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绝大部分患者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特别是肇事肇祸的患者不能入院治疗对社会、群众的危害极大。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三级公立医院)为1500元,给很多精神患者住院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困难。

  因此,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减轻农牧地区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现有患者的就诊意愿;减轻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就医负担,提高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意愿,从源头消除因精神障碍患者失管引起的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我省结核病、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特慢病年支付限额,降低或取消上述两病种门诊特慢病起付线,取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起付线。

  建议代表: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