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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制定《青海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建议

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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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重要论述及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新要求,聚焦制约青海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通过制定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促进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填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盲点”,畅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堵点”,化解权利人维权难的“痛点”,为大力实施《“一优两高”战略》《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奋力建设青海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有鉴于此,提出加快《青海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的理由,如下:

  一、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8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而我省在2009年11月30日制定的《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已经不能适应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全国已有天津、上海、山西、辽宁、香港和深圳等6省(区、市)制定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江苏和厦门等2省(市)制定实施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北京、广东、海南、四川、山东、安徽和长沙等7省(市)正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和《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

  三、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纳入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之一,但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层面无完整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是创新主体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更是创新主体活力的源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可以确保创新主体的创新回报,激励创新主体的创新投入,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稳固创新驱动的原动力,形成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的内在驱动。另一方面可以禁止假冒、盗版、专利侵权和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引导创新主体远离侵权、专注创新,优质良好的创新文化,形成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的外在保障。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以及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应坚持平等保护、同等保护,形成良好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迸发、竞相发展。

  四、青海省委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提出的总体要求和战略任务,制定了符合国家和青海省有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战略谋划和任务举措,对标党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我省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仍存在差距和不足。

  为此,我们强烈建议:加快制定《青海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完善我省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大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法治环境和创新法治环境。

  建议代表:邓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