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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管委会相关问题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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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玛多县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四个扎扎实实”“三个最大”的重大要求,根据省委“站位要高、定位要准、方向要明、体制要顺、机制要活、管理要精、治理要实、贡献要大”的标准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对标对表《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确定的5大主要任务和省委《关于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部署意见》确定的8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以及《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意见有关问题整改方案》中涉及的问题,扎实推进体制试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全面完成了各项试点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为国家公园建设积累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2018年至2019年,园区管委会被青海省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组部先后授予“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全国工人先锋号”和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但在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体制机制方面。目前园区管委会与县政府的职责框架大体明确,但具体事权还没有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明晰,工作中权责不清、职责交叉,如: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中将草原防火、林业防火、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等职责划入了园区管委会,但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应急管理局同时牵扯以上职责,职责交叉情况比较严重。还如:与县农牧和科技局就草地保护、改良、草地鼠虫害监测防治、植物检疫、草地流转监测工作等职责也不明确、不清晰。根据《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机构设置方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职责由政府行使。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新设立了玛多县资源确权登记服务中心(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牌子),由玛多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在管理体制上受管理委员会主要管理,因此其下属事业单位和县政府间的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人员职级晋升方面。根据《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机构设置方案》,从玛多县编制总量中划转55名编制(行政编制10名、政法专项编制6名、事业编制39名)组建了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管委会。近五年的体制试点以来,园区干部共退休5名,调离11名,调入2名,新考录人员11名,现有干部职工49名。2019年,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园区2名科级干部分别晋升为四级调研员和四级高级警长,5名正科级干部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4名森林公安干警晋升为四级警长。但园区管委会2016年提任的2名副县级领导职级晋升与玛多县同年提任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全部晋升为三级调研员相比,未得到相应晋升。2020年,根据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印发的《关于马安春等137名同志岗位聘任的同志》(三江园管《2020》118号)文件,聘任园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技术岗位人员共30名,其中新考录人员11名,原划转的19名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未得到相应晋升,划转前是什么职位,5年后仍未改变。三是干部待遇方面。黄河源园区自然条件恶劣,海拔高,对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影响很大,干部周转房无法满足干部职工需求,园区需全年12个月取暖,目前发放的干部职工取暖补贴按西宁地区6个月取暖期计算,取暖费满足不了取暖需求。随着车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已兑现公务用车补贴,园区管委会干部职工迟迟享受不了车改政策带来的实惠,对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

建议:上级部门充分考虑黄河源园区的特殊性和国家公园建设的长远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一是认真落实管理体制“互利互助互促共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园区管委会与县政府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明确不动产登记等职责由政府行使,健全职责边界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动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和权力清单,全面形成园区管委会与政府合理分工、有序合作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黄河源园区工作的支持力度,以编制置换、统筹调剂等方式合理优化调整行政事业编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机制,全力保障黄河源园区管委会正常运转。三是建立一线工作人员疗养制度,设立生态保护津贴式补助,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干部职工工资水平。加大干部职工周转房的建设力度,解决房源紧缺、住不上房的问题,提高取暖费补助标准。有力有序推进园区车改工作,尽快兑现车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