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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更换基层法院、检察院办案车辆提高基层办案能力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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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视察青海时指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玛多县作为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生态地位和价值更加突出。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玛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聚焦服务和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这个“重点”,通过严厉打击三江源国家公园区域内侵害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通过大力宣传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的社会氛围,为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但是,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新形势、新任务的不断拓展、多样化、复杂化,对办案司法资源的需求也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特别是现有配备车辆严重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玛多县域面积广,每次深入涉及生态环境办案点调查取证行车里程达百公里甚至几百公里,一些简单案件办下来总行车里程达到四五千公里,有些复杂案件达八九千公里,又因我县看守所重建,犯罪嫌疑人羁押在达日县看守所,每一个刑事案件办下来,总行车里程达三四千公里,加之境内乡村道路多为砂石路,冬天冰雪覆盖,小轿车出行非常困难,夏天受暴雨冲刷道路破坏严重,多坑洼颠簸,行车磨损非常大。玛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配有办案车辆平均使用时间为10年,最长使用时间达到15年,车辆老化、损耗严重,所有车辆每年必须多次维修,故障问题只能暂时解决无法彻底排除,维修、保养等方面经济成本逐年增长。随年均收案数量激增影响,巡回审判和办案送达频率达到新高,干警在办案、宣传、出差途中交通安全隐患极大,已经威胁到干警人身安全。

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玛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有车辆实际状况,及时按照公车改革后的车辆编制,对现有2010年前统一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更换配备办案车辆,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办案需要和消除对人员出行存在的生命安全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