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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充实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力量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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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州社会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海南州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但海南州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力量薄弱,无专门编制和工作经费,乡镇、村、社区医保、养老经办人员绝大多数为兼职、临聘人员,服务半径大,部分乡镇1-2人要承担全乡镇一万多人登记及参保金收缴等相关工作,工作量极大,加之又无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人员队伍十分不稳定,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社保基金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为实现有质量的全民参保带来困难。
  案据:为全面实现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尤其是全力提升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全面筑牢和织密社会保障网,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4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1号),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一是为海南州36个乡镇和48个社区各配备在编医保、养老工作人员各1名,针对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无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的现状,按每参保一个人兑现1元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