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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大对 海东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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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下,缓解了市、县(区)财力紧张状况,推动了区域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但因缺乏支柱性产业,税源结构单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高度依赖上级补助的现状未发生根本改观。海东市总人口为167万人,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是全省人口的密集区域。其中:贫困人口17.5万人,占全省的三分之一,是全省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作为我省的次中心城市,城镇化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小,财力薄弱,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基本公共服务尚不完善。撤地设市后,我市多次汇报请求省政府,调整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但在国家推行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支出责任尚未明确界定的环境下,省政府未对我市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维持省派出机构(海东行署)财政管理体制现状。特别是随着市级政府事权的扩大,出现各部门人员紧张状况,海东市本级的人员编制仍为派出机构时核定的数量,明显低于其它市州。
  2017年初,全市自有可支配财力82.08亿元,其中:市本级7.35亿元。从预算支出结构看:安排工资性支出49.3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0.1%;运转支出5.13亿元,占总支出的6.2%;各类民生保障配套支出12.56亿元,占总支出的15.3%;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支出13.2亿元,占总支出的16.1%;预备费1.89亿元,占总支出的2.3%。由此可见,我市78%以上的自有可支配财力用于工资性、运转、各类民生保障配套等支出,实际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支出少,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2018年省政府将出台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构建财力与事权支出相匹配的资金分担机制。
  建议:1、请求省政府合理测算海东市的财权和事权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市在人员编制、教育支出、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文化广播电视等事权方面的支出,按因素法纳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范围;
  2、在转移支付测算方面对海东市按一级政府给予支持,促进我市在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3、受近年来不断出台的民生保障政策、调整津补贴、调整工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奖励、养老改革和公车改革等增支因素的影响下,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加,请求省政府继续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上给予支持,适当提高上级补助资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