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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先使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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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取得是建设用地审批的关键支撑因素之一。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我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相继实施了金源乡恰加村、上科巴村和查甫乡上曲加村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面完成了占补平衡任务。但由于大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年度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也就尚不能入库使用,致使我县建设用地审批难度加大,无法跟进建设用地需求。
  建议:在县上承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情况下,省级层面出台对国定贫困县区域已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预先使用的政策,以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供应间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与依法用地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