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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现行高校毕业生户口管理制度等政策, 鼓励农村籍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建议

(圣源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薛玉明)

日期: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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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议分析:
  根据现行《2016年青海省最新户口登记条例全文,青海省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主要集中在留城就业层面,缺少针对农村原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就业的具体支持政策。2016年为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创业带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大职业教育培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了18项创业奖励、贷款、简政放权等优惠政策措施。农村原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涉及诸多法律政策问题,核心和要害是返乡毕业生是否能取得农村户口,能否获得以土地承包权、享受土地和村集体土地、户口红利为基础的各项权利,作为返乡就业创业的基本保障。
  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现在面临一些法律与政策性障碍,如在法律层面,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取得村民资格的前提则是必须具有农村户口。至于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和毕业返乡的户籍性质及其能否取得土地承包权,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主要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政策调节。 
  二、建议意见
  如今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地方政府应当给予他们重新选择的机会,补充或修正现有的户籍政策,应当明确规定:符合毕业后仍回原籍待业或从事农业生产的、在城市“打工”且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等条件的,允许取得农村户口,进而按照一定程序取得土地承包和享受村集体相关优惠、福利待遇等权利。为此建议尽快调整相关政策:
  一、在现行户口管理制度作改革之前,应当统一规定新生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
  二、明确规定在读期间“迁户不收地”的政策,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承包经营土地,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一切费用均来自于承包地,应当保留他们的承包地。如果他们毕业后迁入城市,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才应当收回其承包地。”
  三、毕业后户口回迁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回迁农村户口。地方人民政府不能因为城镇化建设和征地拆迁等因素,采取“一刀切”,使其不能享受村集体应得权益和土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