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私家车的保有量持续增加,车辆使用和停放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停车难问题尤为明显,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经常因车辆停放产生矛盾纠纷。很多住宅小区因为地面车位有限,存在车辆随意停放、侵占绿地、占据通道等现象,与此同时,地下停车位却大量闲置。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除了停车人自身的意愿外,一是小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部位和面积较少,导致“天生”的停车难;二是地下停车位成本较高,不论是购买或者租用,都需要支付比地面车位更多的费用;三是即使业主购买了地下停车位,但无法进行权属登记,物权得不到法律保障,相关权利的体现受到较大的限制,导致业主对购买地下停车位并不积极。随着社会各方关于开展地下车位登记的呼声不断高涨,我们也深刻的认识到,开展地下车位登记,不仅是对《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贯彻落实,更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地下空间开发;盘活开发建设单位存量资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增加税费收入;明确利害关系人权利归属,保障合法权益。这项工作的开展,必将带来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建议意见:
建议一是研究制定地下停车位发证办法。由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开展调研,参考其它城市的做法,探索制订地下停车位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发放办法,明晰地下停车位权属,提高业主购买车位积极性。二要加大对地下停车位的价格审核力度。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停止了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审批,实行了备案制。价格主管部门无法认定地下停车位建设成本是否纳入房屋销售价格中,而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加上房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往往先对主房进行销售,待合同签订后再对停车位进行销售,限制了业主自由选择的权利,也造成了地下停车位价格的居高不下。建议明确地下车位不分摊土地成本,在地块拍卖文件中约定拟开发建设地下车位的销售价格和月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加大对地下停车位价格的审核力度,要求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签订停车位销售协议,对个人购买存量停车位实行契税减免政策,充分提高闲置空间使用率。
关于提高城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使用率的建议
(圣源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薛玉明)
日期: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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