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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推动“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落实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4-14 来源:人代工委代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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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助力推动一优两高决策部署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基本情况

专题调研于2021年8月6日至9日进行,青海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光荣、韩晓武、滕佳材、张晓容、白加扎西、孟海、马乙四夫、马福昌、扎西多杰、孔庆菊、毕生忠、沙沨、阿生青、夏吾卓玛等14名代表参加。此次专题调研有四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省长长星高度重视、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确定主题、审定方案,并带队开展调研;在京代表韩晓武全程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尼玛卓玛全程陪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代工委和省人大财经委尽职尽责,省政府和有关市州大力支持,保证了专题调研顺利有效。二是把准定位,准确选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调研紧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助力推动一优两高决策部署贯彻实施顺应大势、契合大局。三是调研广泛,形式多样。调研组先后到西宁、海北、玉树3个市州,进乡村社区、看企业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进行调研,力求了解情况全面、准确、深入、真实。四是作风务实,成果丰富。不打扰基层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深入一线摸实情、听意见、找对策,从不同角度深入分析思考,带着问题去,带着成果回,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主要成效

2018年7月,青海省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在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成为推动新时代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的工作总抓手和行动遵循。

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团审议时,对我省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动实施“一优两高”战略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我们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部署落到实处,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这说明,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导向、部署要求,切合青海实际,对于打造青海自身特色优势、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力、影响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这次调研我们看到,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大要求按照“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和“三个最大”“三个安全”的省情定位,全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实施,并在持续深化省情认识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做出建设“五个示范省”、发展“四种经济形态”、建设四地、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列重大战略安排全力推动一优两高战略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走深走实全省上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动“四个扎扎实实”“三个最大”“三个坚定不移”、五个方面重大要求等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按照总书记对青海指明的定位、地位、责任、目标、方向等,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作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决定》,制定《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对标对表,高位谋划,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动重大要求付诸行动。经过多年努力,“一优两高”已经在全省上下深入人心、形成共识,成为推动青海各项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和总抓手

(二)切实扛起生态责任,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始终牢记青海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国之大者”,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聚焦保护“中华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和修复,以高度的政治思想行动自觉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一是生态保护建设收到明显实效。全省森林覆盖率、草地综合植被覆盖度分别达到7.3%56%,湿地面积保持在814.36万公顷以上,位居全国首位。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流域出省径流量分别为179.4264.3126亿立方米,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青海湖水域面积持续扩大,藏羚、普氏原羚、黑颈鹤、青海湖裸鲤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二是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7.2%,高出国家目标1.3个百分点。水污染防治效果显著,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4.7%4个县、44个乡镇、543个村创建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村。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力推进。制定实施《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十三五”市(州)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指示要求,完成12家发电企业碳排放配额核算和第一个履约周期碳配额预分配。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坚持立法服务生态环保大局,先后出台《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作出《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制定《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修订《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自主性、创制性立法迈出新步伐同时,生态环保方面地方性法规条例专项清理实现全覆盖,对其中需要调整的53件法规条例提出了修改建议基本构筑了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达72件,超过地方性法规总数的1/4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三)注重绿色动能培育,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认真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三个不是而是的重要理念、重大要求立足青海特色资源和优势,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为开启新征程、实现新的更高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总量跨上3000亿元台阶,三次产业占比2017年年初的8.6∶48.6∶42.8发展为2020年底的11.1∶38.1∶50.8,实现由“二三一”到“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保持在50%以上,经济结构得到新优化,综合实力实现新跃升二是绿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6.5%,三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占比超过60%,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55%。全域旅游加快发展,年旅游人次突破5000万人、收入达到560亿元。扎实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90%,实现全国领先。三是全方位开放格局逐步构建,对接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海关特殊监管区实现零突破,建成19个国际营销网点和13个综合性进口商品直销平台,对外投资拓展到28个国家和地区,青海生态(产业)博览会暨藏毯展、文化旅游节等展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四是城乡协调发展呈现新态势,“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全面展开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及“百乡千村”示范工程成效明显。

(四)加强社会治理,注重改善民生,高品质生活日益显现。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持续稳定在75%以上,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确保各族人民共享新时代发展成果,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一是聚焦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举全省,圆满实现52万农牧区贫困人口脱贫,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二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近五年年均城镇新增就业6.2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3.2万人次。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三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经验在全国推广,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各类教育普及程度及平均受教育年限持续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四是健康青海加快建设,“五医联动”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核酸检测实验室实现县级全覆盖,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包虫病手术患者首次实现动态清零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五是城乡面貌焕然得到改善,城市宜居性、舒适度不断提升,累计安排农牧民危旧房改造20万户,4.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危房改造实现现行标准下“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受益总人口234.67万人,巩固提升了30.14万名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水平,实现绝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清零”目标。六是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改善,统筹实施了交通、通信、水利、能源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市州全覆盖,所有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七是民族团结示范省建设深入推进,8个市州实现国家级示范全覆盖,创建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青海样板”。“七五”普法顺利完成,“八五”普法谋划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就,“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地方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八是大力推进平安青海建设,探索形成“三种类型、四个层级”的青海特色社会治理模式,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和谐稳定。2020年,全省八类案件、传统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民众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持续上升,政治安全形势、社会稳定形势、公共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总之,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有力指导下,“一优两高”战略取得了实质性成绩。总结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了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嘱托,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并结合省情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了青海各项事业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二是始终坚持发挥比较优势,确保了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紧紧围绕“三个最大”“三个安全”省情定位,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放在首位,坚定不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产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找准了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形成了既因地制宜又乘势而上的良好格局。三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确保了发展动力充沛。秉持“青海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改革开放不能落后”的信念,努力以改革红利弥补区位劣势,相继推出一大批重大改革举措,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为新青海建设提供了不竭动力。四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情用心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各族群众,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五是始终坚持法治引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特色精细立法、增强监督刚性实效等工作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提升了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发挥了“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有效支撑和促进了全省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目前实施“一优两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我省推进“一优两高”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从生态环境保护看,有些突出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一是生态整体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全省生态脆弱地区占30%水土流失面积16.2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3%,沙漠化土地面积约12.46万平方公里,青南地区中度以上退化草原面积占可利用面积的60%,局部地区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依然突出目前,仅三江源地区仍有尚未治理的黑土滩(坡)7363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2.45亿亩,沙化草地4200万亩,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任务仍很艰巨。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进入爬坡攻坚期,2030年我国要实现碳达峰、2035年要建成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的责任和面对的考验更加重大。三是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补偿关系以中央纵向补偿为主,资金来源单一,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还处在探索研究阶段,群众生态保护而牺牲的机会成本与保护生态得到的补偿还不完全匹配,一定程度制约或影响基层干部群众护生态安全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短板仍较明显,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生态亏空多、保护基础能力欠账多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缺乏持续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全省环保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难。生态安全主要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冰川退缩、雪线上移、冻土消融,过去30年青藏高原多年冻土面积减少了18.6%,尤其是冰川冻土系统变化可能引发生态安全风险,在水资源供给可持续性全球气候变暖原始病毒群落释放、加速荒漠化等方面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科学保护能力还有待提升,先进、适用、经济的生态恢复和治理技术仍需加快研发资源高效利用还需加强科技支撑,科研公关能力相对薄弱,生态技术支撑能力较弱七是生态潜力挖掘不充分,生态、经济、民生良性互促、共赢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单一、机制不畅,守住绿水青山仍难致富。

(二)从高质量发展看,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一是城乡间经济发展、区域间的经济水平、产业间的经济差距比较大有些还呈扩大趋势,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例如,2020年全省城镇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5506元和12342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88,城乡间发展差距依然很大。西宁市作为省会,2020GDP占全省45.68%,人口占40.3%,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二是传统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附加值高、能耗低的高技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6.6%。化学、有色、黑色、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传统制造行业综合能耗占比达77.9%,生态经济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尚未完全脱钩,产业层次低、链条短、关联性差、工业化进程滞缓、现代制造业散小弱、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民营经济占比持续下降的情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三是绿色发展产业政策匹配支撑不到位,绿色转型发展、生态产业培育难,特许经营政策缺失,生态产业发展缓慢,持续增加群众收入渠道单一,农牧民群众自我发展基础不稳、动能不强。四是与清洁能源发展目标还不相适应。为助力全国“双碳”目标实现,争取我省提早碳达峰,规划到“十四五”末我省清洁能源装机要达到8000万以上,但我省绿电外送难、调峰难、就近消纳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制约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研究解决电力通道、储能、调峰、负荷增长等问题,任务重、压力大。五是科技人才短板十分明显,人才发展所需不足与创新引领驱动的矛盾仍然突出,青海地处高原,自然条件艰苦,而且是经济小省,在“人才大战”中没有竞争优势,尤其是高精尖专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急需的人才支撑。

(三)从高品质生活看,不充分不协调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是城乡居民入依然不高,2020年我省人均生产总值、居民收入分别为49455元、24037元,较全国72371元和32189元差距较大,在全国排名相对靠后二是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问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住房贵”“未富先老”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养成任务很重,各个环节共同发力、各项制度共同支撑的体系尚不健全。四是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仍有差距,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基层基础薄弱问题还未根本解决。

(四)从法治保障看,制度供给的任务还很艰巨。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上还有差距,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能力还不足。用法治推进解决问题上还需进一步重视,主要是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有些立法创制性特色性仍显不足选择性、被动性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监督工作“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以良法促善治、以监督促落实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社会自治作用发挥还不够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激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营造法治环境上还要进一步重视,突出表现在法治的服务规范和引领推动功效还不明显,有的地方性法规中还存在着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清理、修改、废止工作。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受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历史文化、自然条件和国际国内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也是我省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过程中在系统安排、统筹推进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具体体现,与我们的思想认识、思路理念需要不断更新、与时俱进有关,这些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对此,我们要从青海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这个客观现实出发,深刻认识,理性正视,深入分析,切实研究解决,扎实推动“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意见建议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之年,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青海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青海工作把脉定向、掌舵领航,为青海发展擘画美好蓝图、提出重大要求,扎实做好当前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们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站位、找准定位,深化改革、强化创新,明确思路、改进措施,确保“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行深致远,开创新时代全省工作新局面。

总的考虑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历次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不停步、开放不止步,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以打造“八个新高地”为载体,以建设和打造“四地”为支撑,全力推动“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落地落实。从调研和平时了解、思考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工作层面上,重点抓好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持续推动“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这总书记对青海大势的深入科学把握,是青海新发展阶段的根本遵循、行动指南,我们在增强感恩意识的同时,要着力强化机遇意识。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出台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决定》《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对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部署,这是一个高站位、大格局、战略性的谋划,全省上下高度评价,形成高度共识。大家一致认为,十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决定》和《行动方案》是对“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深化和拓展,一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坚定“一优两高”发展方向。把学习贯彻省委全会精神作为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全会精神列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学习内容,推动全省上下与时俱进深化三个最大”“三个安全省情定位的认识,深入领会“三个不是而是”重要论述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进一步丰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实践内涵。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引领为契机,不断深化拓展一优两高实践内涵、时代特色,坚持以新的战略定位谋划推动工作,进一步明确加快建设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探索实践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上主动作为的目标要求三是进一步形成推动“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思想共识。推动“一优两高”走深走实,思想是先导,行动是关键。我们要大力推西宁共识青海共识、宣言倡议的转化落地,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村镇创建,讲好美丽中国建设青海故事,更好引领生态文明新风尚、凝聚生态文明正能量,为进一步推动全会《决定》落实夯实思想基础。

(二)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着力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以省委的《决定》为统领,以贯彻《决定》为抓手,以打造“八个新高地”为载体,切实把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的重大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是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这一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好八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绿水青山与民生福祉、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以人为本和尊重自然、制度建设和行动自觉、立足当下和着眼长远的关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使生态文明成为青海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制定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方案,以“五大生态板”为重点,科学开展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巩固提升青海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林草长制,进一步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任务三是下决心创新方式,力争通过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科学解决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厕所革命等重点问题,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四是稳步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制度,探索建立牧民群众、社会公众参与特许经营机制,让农牧民群众在参与生态保护中真正受益,推动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的良性互动。五是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测,综合运用“通导遥”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重点生态区域“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层级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着力提升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六是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三)积极融入国家战略,以“四地”建设推动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高质量发展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孤立的,而是具体的、联系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打造“四地”,既是青海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导向和遵循,也是“尚方宝剑”,更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重塑的重大机遇。要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三个不是而是”的重大要求,着眼于国家产业导向和我省产业基础,立足青海特有的资源禀赋,锚定青海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和坐标,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改革开放,主动对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等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政策机遇,找准适宜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现代产业布局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四地”为牵引和载体,构建具有青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策支撑体系,通过“借智”“借脑”等手段,把国家相关部门请进纳入,合力出台高质量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一是大力推动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对无水氯化镁脱水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推进镁基土壤修复材料项目建设,拓展镁产业应用领域,打造世界级盐湖资源优势产业聚集地、重要产品主产地、技术创新策源地、人才培养输出地、循环经济示范地、全国区域合作示范地。二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扩大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规模,有序推进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提升青豫直流运行功率,高质量开展第二条通道相关工作,布局建设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提升清洁能源存储、消纳和外送能力。三是全力打造高水平高质量旅游产业链,全方位提升整体水平,努力提供生态旅游发展“青海方案”,推动青海生态“美丽资源”转化为旅游“绿色产业”。四是以绿色、有机、生态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培育,扩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质、增量、补链、阔输并举,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高原特色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是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机制,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六是把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积极用好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稳步推进碳汇交易,适时推进热干岩、可燃冰等新能源开发。严控“两高”增量,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大力推动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谋划建设好零碳产业园,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真正使潜在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

(四)不断改善民生,着力推动高品质生活迈上新台阶。创造高品质的生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有效支撑,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要顺应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升级和个性化、多样化的新趋势,促进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服务保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相关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住房、安全等做文章。一是坚持就业优先,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拓展就业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就业服务,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重视鼓励创业增收方面的政策研究,着力激发城镇居民创业增收的热情,提升农牧区劳动力转移的管理服务水平和质效,实施就业援助行动。以市场为导向,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围绕群众增收,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做优拉面、青绣、牦牛、藏羊、枸杞、冷水鱼等产业品牌,以乡村振兴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巩固提升二是继续推进社保提标扩面为重点落实待遇调整政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健全困难人员救助机制,做好城乡无供养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群体帮扶。三是以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薄弱县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点,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扎实推进“双减”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四是以建立健全普惠医疗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进中藏医药传承发展,精准实施青南支医行动,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高起点谋划推进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医共体、健共体建设管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五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牵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六是着力做好保供稳价,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监测预警,做好市场调节、保供稳价、预期管理,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事关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大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珍惜和重视发展环境,推动树牢“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的理念,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打造健康可持续的营商环境,着力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政策普惠性、针对性和差别化,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市场门槛再降低,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更好营商环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是切实抓好《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贯彻落实,运用法治手段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三是实施包容谨慎的市场监管,多措并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吸引国内外产业、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参与青海经济社会建设,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四是推进省市县三级改革协同联动,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统筹推进产权保护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用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五是深化地方资本市场改革,优化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六)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切实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青海集中了西部、高原、民族、贫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所有特点,又处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法治化程度偏低,法治保障能力弱,用法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尤为迫切,更为重要。一是坚持以法治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推动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草原法、森林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已有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主动跟进,积极配合国家立法,在黄河保护法、国家公园法、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法、湿地保护法等立法工作中,深入调研,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表达合理诉求,出积极贡献。适时制定青海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垃圾分类条例、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加强对市州、自治县的立法指导,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健全原则一致、结构合理、制度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推动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建议自然保护区立法、修法。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健全公益诉讼制度,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来守护生态环境。持续深化生态环保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二是坚持以法治优化发展环境积极适应由“管”到“治”,由“制”到“治”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构建保护服务创新的工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三是坚持以法治优化社会环境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稳妥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决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构筑起维护安全稳定的铜墙铁壁。坚持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深入开展“八五”普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四是坚持以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围绕经济体制、生态环保、预算管理、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立法保障,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绿水青山,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

(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破解发展中的难题。进入新发展阶段,青海在全国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尤其是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要充分认识青海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肩负的重大责任与青海自身存在的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的短板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深化对争取国家支持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想方设法争取国家各方面的支持,努力把青海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一是深化对争取国家支持重要性的认识。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分别为1338亿元、8209亿元、8500亿元。可以说,青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过去离不开,今后更加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对青海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争取国家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我们才能破解发展中存在的难题,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任务。二是青海需要国家支持具有诸多特殊因素,我们要充分认识青海海拔高、气候恶劣、高原缺氧,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自身财力较为薄弱但对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需要的投入很大,国土面积的近九成被列入了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总体上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等客观现实,继续高度重视特殊性因素的研究,诸如“成本差异”“海拔权重”“生态投入及价值实现”“特许经营”“草原、冻土储碳”“地球第三极水源监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地震对水源地的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支撑”“生态修复矿权补偿”“水源污染治理”等,推动青海更多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投资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国家更多支持。三是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导向,聚焦“四地”“八个新高地”、乡村振兴等,在深化特殊性研究的同时,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注重项目的科学性、系统性、关联性,继续做细做实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质量,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谋划筛选更多前期手续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国家大盘子,进入重大建设项目库,争取更多中央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四是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和工作衔接,在做好基础沟通的同时,尤其要强化青海省与国家部委的高层对接,把青海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反映到国家层面,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青海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积极争取各专项规划的支持,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五是继续管好用好中央资金。管好用好资金既是一种信念,也是一个品牌。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的意见》,严肃财经纪律,全面加强和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按期推进,规范高效、廉洁安全。六是全面深化对口支援工作。用好各项对口支援机制,充分挖掘全省各受援地特色优势资源,推动与支援方资金、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优势嫁接,从政策、资金、产业、智力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高质效开展支援帮扶工作,加快推动从“输血”式支援向“造血”式支援转变。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机制作用,拓宽协作领域,促进产业互补、人员互动、技术互助、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实现从单向支援向双向合作转变,努力形成青海借外力、增内力,多层次、多形式合作交流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