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人大农牧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新指示、新要求,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城乡融合发展”为主题,融合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组织委员、代表赴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部分县区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活动通过深嵌基层、点面结合的方式,持续优化“人
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的形式,呈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与实效
作风。一是贯穿“全产业链”,突出“专”与“精”。调研路径覆盖了从制种、种植养殖,到加工、就业增收的完整农业产业链,聚焦产业发展关键环节,体现了专业的监督视角。二是坚持“一线工作法”,做到“亲”与“准”。委员代表们结合工作实际“进企业、进村户、上山田”,直面经营主体和农民,亲临项目现场,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确保了情况的准确性。三是注重“上下联动”,实现“纵”与“横”。既在基层横向广泛了解情况,又与省农业农村厅纵向沟通,将“点”上的情况与“面”上的部署相印证,形成了立体化的工作视野。
一、我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高位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各行业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市州地方强化系统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城乡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持续提升、产业协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甘青两省共建兰西城市群,升级加力推动西宁—海东都市圈建设,签署甘青两省“1+1+3+10”合作协议,城市群、都市圈带动牵引作用有效发挥。制定《青海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连续5年制定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要点,全省城市数量达到7个,城镇数量达到140个,美丽城镇覆盖率达到92.86%。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八大行动”,加紧编制新一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出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
(二)坚持城乡互促,不断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持续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制定出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就业服务等具有青海特色的配套管理措施,取消全省城镇落户限制,自2010年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达到92万余人。实施万名乡村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十四五”培育高素质农牧民达到5万人。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建立。全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全省农信社改制全部完成,开发“乡村振兴活畜贷”“兴农直通贷”等服务涉农金融产品。
(三)坚持补短提升,持续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城市、慢行城市、无废城市等加速建设,以县城为重点的城镇市政、交通、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推进,深入实施城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场扩容改造、雨污混错整治等一系列项目。着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改善村庄整体设施和环境,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率达到92.26%,农牧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5.6%,全省96.2%的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1.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7.3%。全省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78%。农村公路6.89万公里,占全省总里程的75.6%。累计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6个,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2个。全省行政村实现直接通邮、光纤网络全覆盖。
(四)坚持均衡共享,提高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力度。城乡教育联合体加快发展,推动符合条件随迁子女100%安排在公办学校,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学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全面实施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强化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春暖农民工”“12+N”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省级统筹。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扎实开展群众体育“六边工程”,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100%。
(五)坚持产业优先,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农业农村部与省政府统筹谋划,合力推进,高规格、高层次打造输出地。部省共同制定《青海省进一步深化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实施方案(2024—2030年)》,形成了部、省、市(州)、县(区)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输出地建设推进机制。每年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300万亩。千头牦牛、千只藏羊生产基地超过200个,全省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2%。有机草原监测面积已突破3.35亿亩,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达到123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8.2%。发布100个“百佳优品”和100个“青农优品”农产品品牌,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梯次进位的品牌体系。鲑鳟鱼养殖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和出口欧洲许可,高原冷凉蔬菜受到港澳市场追捧,牦牛肉及其制品获供港准入。
(六)坚持守牢底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1-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29.2%,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6%。监测对象收入标准调至7900元。开展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步识别,实现农村户籍人口全覆盖,截至2025年5月,全省共识别监测对象20983户77375人,已消除风险10712户43011人。设立因灾监测对象识别“绿色通道”,建成农村居民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的资金达到60%以上。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达到24.83万人,完成国定目标的138.7%。脱贫人口参保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监测对象和脱贫群众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救灾25686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仍存堵点。人才、资金、技术等优质要素向城镇集聚的态势尚未扭转,农村牧区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现象普遍。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仍需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机制不完善,社会资本下乡面临诸多限制。金融资源城乡配置不均衡,农牧区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在冷凉蔬菜产业发展中,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经营人才,城市技术人才下沉服务缺乏长效机制。土地资源盘活不够,部分乡村的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未能有效用于明星产业的仓储物流、休闲采摘等配套设施建设,制约了产业规模化扩张。
(二)产业协同发展基础不够牢固。农牧业产业链条普遍偏短,精深加工能力不足,品牌影响力与附加值有待提升。如,湟中区的冷凉蔬菜、蘑菇、草莓已形成品牌优势,但产业仍存在“大而不强、优而不精”的问题。冷凉蔬菜以鲜销为主,蘑菇、草莓的保鲜加工、衍生品开发滞后,附加值未能充分挖掘。乡村旅游同质化倾向明显,业态创新不足。城乡产业关联度不高,城市企业对乡村辐射带动力有限,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不够。城市中已相对成熟的食品加工技术、包装设计能力、品牌营销渠道等资源,与乡村特色产业的对接机制不畅,供需匹配效率低,导致不少优质农产品仍停留在“原料输出”阶段,未能通过城市服务赋能实现品牌化、市场化跃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实力弱,与现代市场对接能力不足,产业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均有待加强。如海东山区的养殖业均以家庭为单位,抵抗风险能力较弱,家庭养殖业利润也不高。
(三)新质生产力应用场景有限。智慧农业的应用主要集中在部分种植环节的自动化与数据监测,而在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整合上存在明显断层。农产品溯源体系覆盖不全、数据链条不通,导致品质信任难以有效传递;市场精准对接能力较弱,农产品电商销售规模小、占比低,且多以初级产品为主,尚未形成高效的数字化供应链网络。在农产品加工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应用更为薄弱,精深加工环节的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进程缓慢,限制了产品附加值的提升。乡村振兴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尚未根本缓解,社会资本引入渠道也不够畅通,导致不少新技术、新模式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面临资金约束,限制了新质生产力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渗透广度与深度。
(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差距明显。农村公路网络覆盖深度与通行质量仍需提升,部分区域供水保障稳定性不足,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覆盖和运行效能与城市差距较大。部分偏远自然村(社)道路等级低、管护不足,“最后一公里”的畅通与安全仍需巩固。供水保障体系的稳定性与韧性不足,季节性缺水、水质波动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公共服务方面,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依然严重。大量农村家庭为寻求更优质教育而被迫进行“教育迁移”,青壮年劳动力进城陪读,加剧了乡村人口“空心化”和人才流失,削弱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医疗卫生领域,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设备陈旧,全科医生、专科人才严重短缺,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就近就医的期望。面对农牧区老龄化程度高、空巢老人多的现状,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亟待健全。尤其是新质生产力在农村的渗透难度与农村养老等社会问题形成了相互交织的困境。一方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滞后,使得基于数字技术、智能设备的智慧养老、远程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难以在乡村有效落地应用;另一方面,青壮年流失和老龄化又导致农村对新技术的接受与应用能力相对不足。城乡数字鸿沟不仅体现在网络覆盖的“接入”层面,更深刻地体现在数字素养、应用场景和效能的“使用”层面。
(五)基层治理能力亟待全面提升。部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不足,服务资源和治理手段有限。治理方式上,仍较多依赖传统经验和人缘关系,面对土地流转、环境整治、矛盾调解等新事务时,法治化、专业化治理能力明显不足。乡风文明建设与陈规陋习治理方面,移风易俗工作虽持续开展,但高额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在一些地区仍具顽固性、反复性。传统习俗中的落后因素与现代市场经济观念交织,形成了新的治理难题,单纯依靠宣传倡导难以根除,需建立更具约束力的村规民约和长效治理机制。治理主体参与与协同共治方面,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不够畅通、形式较为单一、激励机制不健全。实践中,往往“事后告知”多于“事前协商”,“被动参与”多于“主动作为”,村民的主体作用和智慧未能充分调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活力不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效能有待增强。
三、意见建议
通过集中调研学习和代表们在一线工作的经验感悟,结合省外学习考察的先进经验,我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应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着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把冷凉气候打造成稀缺资产,使多民族文化底蕴成为精神共富的源泉,走出一条体现青海特色的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新路。
(一)创新体制机制,畅通城乡融合。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既需“规划一张图”,也需“价值一张网”。体制机制创新是根本动力。当前,我省亟需完善城乡融合政策体系,以改革突破引领发展跃升。一要统筹规划体系。编制省级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规划,打破城乡分治的规划壁垒,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在国土空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省级统筹,实现城乡“一盘棋”布局。二要深化户籍改革。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完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配套落实“人地钱挂钩”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平等享有城镇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同时依法维护其在农村的“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要创新农牧区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四要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补偿制度,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探索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路径,畅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制度通道,让保护生态的地区特别是农村牧区获得合理回报。
(二)夯实经济基础,推动产业协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立足资源禀赋,培育新质生产力。我省需在特色农牧业和数字经济等领域重点发力。一要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依托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枸杞等独特资源,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推动农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农业、订单农业、体验农业,提升附加值,促进农牧民增收。二要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落实“数字青海”部署,加快城乡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覆盖。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搭建“青字号”产品线上平台,破除地理阻隔。推广“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三要促进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将城乡作为整体进行旅游规划,推动景区与乡村联动。鼓励发展生态民宿、民俗体验、研学旅游等业态,实现“住在乡村、游在景区”,使乡村旅游成为城乡融合的纽带。四要探索“飞地经济”与产业链协同。鼓励西宁、海东等条件较好地区与青南等生态脆弱地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引导生态移民和产业集聚。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下乡,与农村特色资源结合,发展精深加工、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冷链物流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条。
(三)畅通循环通道,促进要素流动。畅通生产要素流动是城乡融合的关键纽带。我省地广人稀、生态脆弱,必须精准配置土地、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挖掘要素重组增值潜力。一要引导人才双向流动。实施“青海学者”、“昆仑英才”等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同时,大力培育本土人才,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和乡村工匠计划,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二要保障建设用地公平高效配置。在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前提下,探索灵活供地方式,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工矿用地。三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经营主体。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农村牧区支付环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降低涉农融资成本。四要推动技术下乡入户。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常态化机制,组织科研院校专家下沉服务,推广适用技术。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和成果转化基地,促进科技在农牧区落地生根。
(四)推进服务均等,共享发展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融合的核心路径,重在将“公平可及”从理念转化为可量化、可实现的行动目标。我省应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积极推进。一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以县域为单元,建设教育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养老综合体。通过“县管校聘”、教师轮岗优化师资配置。发展远程医疗,便利农牧民就近就医。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二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通城乡交通“微循环”。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清洁能源供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积极谋划好“十五五”期间一批重要水源地建设(水库)工程、水厂工程、引调水工程、水质能力提升工程等集中供水规模化、规范化项目,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价、同管理、同质量、同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三要繁荣城乡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保护传承河湟文化、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乡村博物馆、非遗传习所等载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实现城乡文化资源共享。以文化为纽带,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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