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5日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日期:2020-02-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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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蒙永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青海解放70周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实现新的发展。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省检察院和各级院领导带头讲党课,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检察干警领会全会新论断新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活动、重要文件、重要案件等,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年内共向省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8件次。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中央、省委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后,省检察院和各市州、县区院党组严格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紧密结合检察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既做实规定动作,又创新自选动作,有序推进主题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教育,解决了一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主动服务大局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检察院先后召开13次党组会、11次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3次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高检院、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恶案件114件591人,已以涉黑恶犯罪批捕516人(涉黑20人、涉恶496人)、以普通刑事犯罪批捕5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97件799人,提起公诉652人,其中以涉黑案件提起公诉2件31人、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68件495人、以普通刑事犯罪提起公诉126人。追捕21人,追诉4人,提出抗诉3人,移送、转交涉黑恶犯罪案件“保护伞”线索8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全部涉黑恶案件实行统一阅卷指导、统一严格把关;建立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覆盖机制,提前介入“日月山埋尸案”等重大涉黑恶案件;成立涉黑恶公诉案件办理团队,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专案专班办理,对“3·20”谢占有、孔繁亮等29人特大涉黑案从快提起公诉。对全省检察机关近五年来办理的18种罪名的不起诉、不批捕案件开展“回头看”,对公安机关近两年来办理的16278件治安案件进行排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件、普通案件线索10件。对看守所羁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谈话,收集涉黑恶线索19件23人。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恶典型案例15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38份。西宁市检察机关针对“套路贷”“非法营运”、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针对村霸涉恶案件中反映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等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响应,取得良好效果。认真做好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动认领6方面41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57条,已按时高质完成整改任务。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53人、起诉321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人。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41人、起诉55人。认真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魏某伟等17人“套路贷”案,为463名受害人挽回损失、伸张正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8人、起诉6人。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增强群众防范能力。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起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犯罪7人。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对146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发放救助金486万余元。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有74名干警在扶贫第一线开展工作。省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8年度精准扶贫先进单位”。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及服务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制定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依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犯罪49人。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注重优化营商环境,严惩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犯罪,批捕25人、起诉53人。稳妥处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依法及时甄别纠防错案。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制定《关于建立全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300多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

  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不断强化监检衔接配合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监委移送案件的办理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效。会同省监委、省高级法院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衔接办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2件86人,作出逮捕决定52人、提起公诉93人(含上年积存),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9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行贿犯罪案件10件12人。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件5人。

  三、坚持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统筹推进“四大检察”

  做优刑事检察。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753人,同比上升13.2%;批捕4817人,同比上升20.7%。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561人,同比上升9.4%;提起公诉 7154人,同比上升9.3%。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6件、撤案7件。追加逮捕62人,追加起诉70人,提出抗诉36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惩治煽动分裂国家、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34人、起诉507人,同比分别下降10.7 %、16.1 %。严惩毒品犯罪,批捕206人、起诉268人,同比分别下降23.7%、14.4 %。依法惩处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184人,同比下降18 %;起诉1585人,同比上升1.2 %。依法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起诉1349人,同比上升26.8 %。对杨某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案首次举行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批捕决定。省检察院和市州院普遍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召开分析研判会26次。针对办案中发现毒麻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危险驾驶犯罪快速攀升的问题,分别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并及时加强改进相关工作。

  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07件,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提请抗诉7件;向有关单位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2 件,回复整改7件,采纳率58.3 %。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71件,同比上升113.4 %。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42件,发出检察建议58件。开展虚假民事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案件92件,涉案金额1099万元。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4件,发出检察建议104件。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聘请法学教授、资深律师等组成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借助“外脑”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拓展和丰富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三江源”、服务“五大生态板块”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专项检察活动。省检察院联合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得到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等领导批示肯定。在省检察院挂牌成立“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中心”。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海北州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建立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西宁市检察院会同人防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收回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4500余万元。海东市检察院加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依法办理全省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海西州西部矿区检察院就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力度,向社会发布14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1件,同比上升106.2 %;立案审查870件,同比上升104.7 %;发出检察建议631件,同比上升93.6 %;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9件,督促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054亩、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363亩,督促收回被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690余万元。

  四、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消解民生痛点。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1人。海南州贵德县检察院对马某某生产、销售“毒酿皮”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西宁市、海西州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网络餐饮,让人民群众点外卖更放心。严惩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老百姓“血汗钱”“救命钱”“养老钱”等犯罪,起诉17人。严惩侵害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犯罪,批捕476人、起诉574人。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检察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35件,帮助追回欠薪1057万元。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4件372人,批捕300人,不批捕7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76人,起诉455人,不起诉58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持续推动高检院和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制定新时代校园法治共建意见,在全省学校开展校园法治建设活动。加强检校共建,与980所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检校合作共建协议》。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均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合高检院开展“法治进校园”走进三区三州巡讲活动,巡讲52场,15000余名中小学生、老师和家长受到教育。

  强化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好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604人、不诉319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建立律师接待室,接待律师1639人次,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686件,尽力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054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0751条,公布终结性法律文书3184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制度规定,受理的501件来信,回复、答复率均为100%,息诉率达98%。省检察院制定“23条意见”,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协商,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律师参与接待信访115件。升级打造12309检察服务网,畅通和保障司法救济渠道,提升司法便民实效。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入额、退出办法,完成第四批员额检察官遴选,53人入额;31名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坚持入额院领导必办案,全省三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5952件,检察长出庭逐渐成为常态。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29人次,列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省检察院机关和各市州、县区院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省检察院设内设机构18个,设立的业务机构基本与高检院对应,新设立了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整合了司法行政部门。各市州及县区院内设机构采取不同的模式,因地制宜进行调整,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

  创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制定《关于巡回检察工作联系和协调办法》,对各监狱全面开展巡回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监管单位积极整改,取得良好效果。探索开展对看守所和社区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对西宁市城北区、海北州门源县司法局及5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认真履行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职责,审查提请机关报请特赦101人,对88人提出同意特赦的检察意见。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活动。纠正刑事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05件,同比下降36.7 %。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234件,纠正变更不当69人,同比下降36.7 %。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23人,获采纳250人。

  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在西宁、海东市检察机关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274件2986人,12月份适用率已达74.4 %。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始终保持从严治检定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旗帜鲜明支持驻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为基层减负。省检察院会议数同比下降40%,发文数同比下降39.6%。省检察院党组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题,对西宁市、海南州检察院开展系统内政治巡视,对海北州、黄南州检察院开展巡视“回头看”。坚持刀刃向内,用活“四种形态”,对各级检察人员谈话提醒46人、函询3人、诫勉谈话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18期,参训干警3936人次。用活用好“检答网”、检察长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高检院巡讲支教、对口援助帮教、检校合作等平台机制。加强双语诉讼人才培养,全省检察机关首期藏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顺利结业。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项目建设,聘请81名法学专家及检察业务专家为学院兼职教师。

  加强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紧密结合2018年高检院党组巡视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照近年来中央、高检院、省委出台的制度规范,认真做好制度废立改工作,新制定制度49项,修改完善制度73项。注重培育工作特色亮点,以特色亮点促进规范司法,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基层工作鲜明取向,集中更多检力资源投向基层,基层检察工作不断强化。持续加强与对口帮扶我省六州的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口援助工作实效不断提升。积极推进大数据政法信息共享、案件管理、档案数字化等智慧检务建设。

  一年来,我们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由班子成员带队,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分赴各市州进行集中答复;配合高检院邀请28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省检察工作;统一组织开展4次“检察开放日”活动,30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检察信息,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同时,我们加强军地协作,密切与军事检察机关联系,采取法治进军营、业务研讨、军人开放日等十项措施,不断拓展军地协作机制。更加主动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建设,西宁市湟中县检察院就驻军军事设施受到侵害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国防利益。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高检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关心厚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保障的力度、服务的效果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司法办案的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共利益保护职能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巩固、深化、提升为主题,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全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忠实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对标对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时刻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依法办好各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影响性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提高涉黑恶案件捕诉工作质效。

  三是扎实服务保障“一优两高”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服务保障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深化完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拓展与有关单位融合、融通机制,深入开展保护“三江源”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公园省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四是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把落实深化“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各项工作推深做实,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检察职能加强法治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社会化,用法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是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等工作。进一步加大落实群众信访及时答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司法救助等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效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智慧检务水平。

  六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更大气力,把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引向深入,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力推到位。加强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大力培养“检察工匠”。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苦干实干,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