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5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日期:2020-02-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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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明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面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提供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20768件,办结110507件,同比分别上升25.09%和26.43%,创历史新高。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2488件,同比下降1.19%,办结2192件,同比上升5.94%。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

  全力维护国庆安全稳定。去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全省法院把做好“两个7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厉打击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被告人彭某某通过微信群发布、转发恶意侮辱党和国家、诋毁社会主义制度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甘德县阿某某等在网络上散布虚构信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积极参与寺庙整治,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管控,维护藏区稳定。制定处突预案,加强维稳宣传和应急值守,确保自身和社会安全。全面排查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涉诉信访案件和敏感案事件,全部妥善化解。依法审结特赦案件,裁定特赦88人,彰显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盛世仁政,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114件,判处罪犯7108人,同比分别上升6.5%和13.36%。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1150件,判处罪犯1696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365件,判处罪犯1374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7件,判处罪犯266人。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审结职务犯罪案件97件,判处罪犯136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8人。青海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张某受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审结行贿案件18件,判处罪犯18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审结涉黑恶案件99件,判处罪犯56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68人,重刑率29.53%。审结谢某某、孔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14个罪名,对2名主犯分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余27名被告均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判处财产刑4578.22万元。坚决“打伞破网”,大柴旦行委公安局滩涧山派出所原所长丁某某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认真接受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检查,制定实施方案,15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我省报核的死刑案件在最高法院核准率100%。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20人无罪(含自诉案件),对58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对3665名罪犯减刑假释。

  二、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期货、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1682件。与省证监局加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构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争取最高法院支持,将涉省投资集团公司关联案件,全部集中到西宁中院管辖,确保妥善处理金融不良债权。完成“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省216名受害人信息核实登记和1963.84万元涉案金额确认工作,没有引起群访和聚集。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林权转让等涉农牧案件264件。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审结环境资源案件972件。公开审判我省首例污染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令污染环境行为人赔偿损失,并承担被污染河流、土壤修复责任。承办长江经济带11+1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研讨会,凝聚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共识。

  依法营造营商法治环境。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2928件,同比上升52.78%。审结破产清算案件22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请示最高法院批复,受理盐湖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全力支持企业重组脱困。省法院成立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解决涉及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依法审结青海省馨庐文物管理所合同纠纷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消除不良影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4件,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及归口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深化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三审合一”机制建设,保障创新发展。
 
  依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79件,同比下降0.4%,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45件,占21.3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9件,决定赔偿4817.81万元。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6.69%。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在环境整治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行权。加强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工作,规范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和立案审查标准。连续十一年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创新司法为民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处理涉民生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0285件,同比上升18.47%。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13974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8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睦。审结民间借贷案件8161件,保护合法借贷行为。审结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等案件1751件,保护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33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执结涉民生案件2518件,执行到位金额1.26亿元,发放执行救助金561.68万元。

  不断创新为民举措。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服务,推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实行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当事人足不出户快速解决纠纷。开通移动微法院,打造“24小时”司法服务平台,办理案件3202件。建立律师值班提供咨询机制,委派委托人民调解员、律师开展诉前和诉中调解,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全省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29129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40.5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96件案件中173名被救助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15.9万元。

  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发扬“马背法庭”精神,推广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把巡回审判作为基层办案的主要方式,认真解决车辆、装备、人员保障及审判补助等问题。广大法官积极开展“法律七进”,送法下乡,方便群众诉讼。黄南州两级法院构建大巡回审判和委托调解新格局,开展巡回审判100次,旁听人员2000余人。玉树州两级法院充分利用虫草采挖、庙会等人流集中时间,开展巡回审判48次,办理案件165件,法治宣传咨询5640人次,办案行程4.04万公里。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除法定事由外,全部案件依法公开审判。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向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27.72万条,直播庭审2.6万场,公布裁判文书10.39万份,公布执行信息25.56万条,公开比例和及时率均列全国法院前列。

  四、继续巩固执行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1357件,同比上升26.11%,执结27595件,同比上升2.29%,执行到位金额74.3亿元。

  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联合省公安厅出台《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有关问题的意见》,拓宽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渠道。联网对接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成青海省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公布5655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投融资、从业资格、公共交通等方面予以惩戒。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坚决打击拒执犯罪,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13人。

  完善执行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分工协作机制,促进立审执工作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完善执行转破产审查工作机制,推动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执行程序。在青南地区法院试点集中执行机制,由中级法院集中各基层法院的案件和执行人员统一执行。着力构建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三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为两翼,集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一体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集聚执行工作内部合力。

  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工作制度,对上级法院交办、信访案件以及舆情显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在全国率先部署完成“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款项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监管。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严格涉案财物保管、拍卖、变卖、上缴国库等工作程序。完善执行单独考核机制,将“3+1”核心指标、督办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体系。实现执行专项巡查常态化,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责任。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建设智慧法院为依托,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省各级法院均成立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全流程监管。建立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长效机制,对1739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抽查裁判文书1.12万份、庭审2973场,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结案审核,督促纠错整改2.1万件。强化“静默式”监管,建立院庭长在线监督管理平台,监督重大敏感案件1033件。修订完善院庭长监督、法官绩效考核等制度,逐月通报院庭长履职和法官办案情况。加强审判质效分析研判,有效解决案件质效不高、收结案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出台《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拖延问题。着力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对2年以上未结案件逐案督办,清理案件92件。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2%,上升1.51个百分点;一审上诉案件发改率22.21%,下降4.3个百分点。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会同公安、检察机关严格采用常见犯罪证据标准,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出庭作证等制度和法庭调查程序,强化刑事案件庭审功能。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衔接机制,统一裁判规则,提升办理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质效。规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标准,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全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485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向全省法院推广家事审判冷静期、心理测评服务等新机制,尝试家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入人民调解员解纷等新方式,汇聚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合力。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进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改革,在西宁中院及城中区法院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制作事务外包试点,在城东区法院开展送达事务外包试点。城中区法院已同步制作电子卷宗2599件,差错率仅为0.14%,城东区法院送达完成率达97.2%。完成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出台法官择优选升和逐级遴选办法,修订完善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办法,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不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会同省纪委监委出台办案协同办法,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成司法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诉讼提供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全面推行类案、关联案件智能检索机制,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深度改造办案办公系统,优化升级软件600余项,提升智能化水平。开展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考核评价,保证案件办理全程系统内操作、证据材料同步系统内生成,全省法院电子卷宗整体汇聚覆盖率达99.84%,位居全国前列。大力推行电子诉讼,在线办理立案、送达、开庭等诉讼活动7.2万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建成新版司法统计系统、案件质效数据平台、智能报表系统,青海法院司法大数据利用取得质的突破。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建设过硬人民法院队伍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与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对查找的37个问题全面整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听取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述职,举办基层法院院长政治建设培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全省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开展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斗争。认真开展向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西宁中院法官陈志秀学习活动,用身边典型教育干警,激发工作热情和担当奉献精神。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遴选法官146名,招录司法辅助人员277名,定向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87名,接收名校选调生21名担任法官助理。评定民汉双语人才113名。编撰完成《汉藏双语诉讼法辞典》,填补藏语诉讼法知识类图书空白。扩大司法民主,选任人民陪审员2117名,增加2.4倍。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举办青海法院大讲堂,开展青年法官论坛、学术征文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调训109期,调训干警236人次。举办各类培训34期,培训干警3520人次。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183名参考干警中取得A证41名,取得其他类型证书59名,通过率为54.64%。

  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 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贯彻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自查自纠工作,整改问题25条。对2个中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7个中级法院、19个基层法院、4个人民法庭执法执纪情况开展审务督察。省法院对所有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法官进行轮岗交流,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注重用好“四种形态”,全省法院谈话提醒46人次,函询17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党纪政务处分37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督查督办,办理情况逐一向代表进行反馈。办复代表关注案件2件。健全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络机制,开通人大代表网络沟通信息平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建议39次。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件。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系。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审结抗诉案件39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19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通过“给大法官留言”和青海法院网“院长信箱”栏目及时回复网民留言46次,通过报刊媒体、网络媒体及法院门户网站公开报道2.2万篇。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共参审案件10611件,参审率达68.06%。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法院有3个集体和2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36个集体和35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19个集体和27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我省司法改革等工作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全省法院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依法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大力支持,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案件质效不高,裁判标准不统一,引发当事人涉诉信访时有发生;二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不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基层法官断层问题突出,司法辅助人员量少质弱,书记员队伍不够稳定;三是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司法责任制尚不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备,对审判权的监督约束有待增强;四是一些监管工作没有跟上,司法作风不正、违纪违法情况仍有发生,个别干警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高的站位谋划推进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法院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警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反对西化分化,自觉抵制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侵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依法保障“一优两高”战略实施。坚决打击分裂势力,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立足生态保护优先,更好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三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与以法律为准绳相统一,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公正高效地审判每一起案件,提升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积极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便民措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

  四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确保依法有序放权。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发挥院庭长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完善法官员额退出、逐级遴选、业绩考核等机制,提升改革效能。

  五是切实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基层建设,关心关爱干警,保护法官依法履职。扎实推进司法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建设“四化”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