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依法加强组织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执行情况。2018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3.1%,较上年完成数增长10.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230.4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24.8亿元(含置换一般债券218亿元),上年结转1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3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5.3亿元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054.7亿元,剔除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全省实际总财力1836.7亿元,较上年增加179.7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7.5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5.2%,较上年完成数增长7.6%,债务还本支出219.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3亿元,上解支出1.1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97.7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2)省本级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1.3%,较上年完成数增长9.3%。其中:税收收入5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3.1%,增收4亿元,增长7.3%;非税收入25.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27.4%,增收3.1亿元,增长14.2%。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00亿元(中央补助我省收入1230.4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930.4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30.8亿元(含置换一般债券174.2亿元),上年结转11.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亿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亿元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97.2亿元,剔除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省本级实际总财力623亿元,较上年增加36.4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5%,增长8.5%。债务还本支出174.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6亿元,上解支出1.1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27.8亿元。重点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3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下同);公共安全43.1亿元,94%;教育29亿元,87.6%;科学技术8.3亿元,99.6%;文化体育与传媒12.1亿元,85.1%;社会保障和就业78.4亿元,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4.3亿元,98%;城乡社区26.2亿元,99.2%;农林水35.6亿元,93.5%;交通运输111.7亿元,96.8%;住房保障9.2亿元,99.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6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36.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86%,中央补助收入12.2亿元,调入资金1.8亿元,上年结转65.1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9亿元(含置换专项债券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8.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2.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5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88.3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8.2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0.9%,中央补助收入-6.5亿元(中央补助全省12.2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18.7亿元),上年结转60.6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亿元(全省47亿元,转贷市州4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4.2亿元,预算执行率为86%,债务还本支出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3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232.1%,上年结转1.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预算执行率为70.8%,调出资金0.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9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229.4%,上年结转1.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72.4%,调出资金0.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7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55.5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6.1%,上年结余219.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1.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8.5%,年终结余243.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20.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91.4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6.9%,上年结余129.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4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7.8%,年终结余136.8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以上各项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向省人大依法报告相关事项。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关于地方收入超短收的情况。2018年省本级地方收入超收1.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短收4.4亿元,主要是部分重点企业办理增值税延期缴纳所致;非税收入超收5.5亿元,主要是相关执收部门加大征管力度,森林植被恢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收入,法院、国土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安、法院罚没收入增长较多。二是关于中央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近年来,省财政坚持财力下移方针,将中央转移支付的80%转移至市(州)县,2018年省对下补助930.4亿元,较上年增长11.9%,其中财力性补助达到499.1亿元,增强了地方政府统筹财力能力。三是关于预算执行变化的情况。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620.3亿元减少87亿元,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分配方案,将省本级预留资金下达到各地,相应减少省级、增加各地支出预算。四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的情况。2018年全省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24.8亿元(新增债券206.8亿元、置换债券218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9亿元(新增债券47亿元、置换债券2亿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本性项目建设,置换债券用于归还到期存量债务本金。按规定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作了反映。截至2018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63亿元,综合债务率45.5%,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落实省人代会预算审查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按照省人大预算决议要求,省财政厅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力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地方财力规模稳步增长。立足省情实际,突出重点,始终把做大财力总量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入征管和质量提升。坚持依法征管,完善收入监控体系,着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深化省情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向中央部委的汇报衔接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突出工作实效,全年共落实中央各类补助资金1230.4亿元,增长10.1%,比2017年增加113.2亿元,创历年新高。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额度261亿元。落实对口援青资金15.5亿元,增长8.5%。全省总财力突破1800亿元,为保障全省重点支出提供有力支撑。
2.三大攻坚战举措有效落实。对标年度目标任务,增加资金投入,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有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举债负面清单,全面整改不规范举债行为。创新专项债券发行品种,医疗卫生专项债为全国首单。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按期足额归还到期债务本息。锁定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制定化解方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大精准扶贫力度。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下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3.9亿元,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试点,设立贫困生态管护岗等,顺利推动12个贫困县摘帽、526个贫困村退出、17.6万贫困人口脱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下达资金72.6亿元,支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天然林保护和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实施城乡环境连片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3.财政政策落实积极有效。努力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下达基建资金359.5亿元,支持“引大济湟”、湟水北干渠工程、城市管网、国省干线、凤凰山快速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下达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36.3亿元,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循环利用、企业技术创新、新旧动能转换、国企脱困发展等,培育和壮大经济新增长点。下达商业服务业资金15亿元,支持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冷链物流、高原旅游等第三产业优质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做好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减税政策,停征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3项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全年累计为市场主体减免税费105.3亿元。
4.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36项民生实事工程全面完成。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支持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企业稳定岗位、打造劳务品牌等措施,全省就业更加充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普通高中攻坚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校综合实力提升等建设项目。落实各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学生99万人。支持健康青海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三医联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等政策标准,巩固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成果,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持续改善城乡居住条件,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3.05万套,综合整治2万套,农村危旧房改造6万户,建设高原美丽乡村300个、美丽城镇16个。推动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五馆”免费和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支持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举办。
5.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在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实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制度创新,保持改革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提高改革工作质量。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以2019年预算编制为抓手,出台项目库管理、预算调整和调剂、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狠抓改革推进落实。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将能够预计的中央转移支付及各类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盘子;积极推行“工作量”预算法,以行政效率和预算执行能力为依据,统筹安排部门支出预算;细化实化年初预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地区和项目,年初预算到位率大幅提高。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建立可操作、能落地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清零”行动,打通盘活存量资金“最后一公里”瓶颈,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资金外,将存量资金分类、分级次收回,各级财政全年累计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12亿元,存量资金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加强项目库建设。注重项目储备工作,健全完善项目生成、入库、滚动管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分层设立、分级管理、滚动更新的单位、部门和财政三级项目库。要求编入预算的项目必须先纳入项目库,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可评价的绩效目标,未纳入项目库的一律不安排预算。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对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支出相匹配的资金分担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目录清单,理顺省级部门履职活动行为,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设置,准确界定省级支出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体系。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如期开征环境保护税,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政策。
6.财政管理监督持续强化。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严格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公共资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实现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全覆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正式启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省对下财政管理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与实际工作的契合度及针对性更高;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扩围,涉及项目45个、资金288亿元。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绩效目标和重点专项绩效评价结果分别随同预算、决算向人代会报告。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注重制度建设和抓落实并举,制定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模板,全年召开2次全省财政部门和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定期开展抽查和考核监督,全省所有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都进行公开,并附有解释说明。预决算公开工作全国考评名次较上年提升14位。严格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各类财政沉淀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至25%。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意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3.8%。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向国家报送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积极有效实施财政监督,认真组织开展会计监督、预决算公开等检查及“小金库”专项治理,坚持依法依规定性处理,切实维护了财经纪律,保障了资金安全。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相对于改革新要求和新形势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和减税影响,全省总财力增长趋缓,制约了财政支出规模的稳定增长,民生、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增长过快,加之财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部分专项资金固化,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对竞争性领域投入较多,短期内改变财政直投企业的方式有一定难度;受提标政策影响,部分社保基金当年收不抵支,财政可持续受到影响;支出管理还需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9年,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为财政收支稳定增长提供了利好条件。但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部分重点领域风险压力增大。我省与全国形势基本吻合,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将对2019年财政收支产生较大影响。
一是地方收入受减税因素制约较大。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来看,2019年,中央将出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增收造成较大影响。增值税方面,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逐步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方面,落实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税幅度和覆盖面都将继续扩大。此外,部分省内重点企业经营困难,相继出现了延期纳税情况,也将影响税收收入增长。由于我省经济体量小,企业实力弱,主体税种减收造成的影响很难从其他途径得到有效弥补。如果2019年中央减税力度远超出我们的预期,则需对收入预算作出相应调整。
二是争取中央补助难度加大。2019年减税力度加大,中央收入将受到影响,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有限,进一步加大了我省争取中央补助难度。
三是财政支出需求增大。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促发展、补短板、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都需要财政的有力支持。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稳疆固藏”、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短板都要求财政支出保持适度增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压力也日益增大。
四是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凸显。2018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763亿元(一般债务1463亿元、专项债券300亿元),2019年全省需还本付息192.7亿元(本金128.3亿元、利息64.4亿元),其中省本级148.7亿元(一般债券本金91.8亿元,可通过借新还旧偿还,利息、发行费等56.9亿元需用预算财力安排)。此外,化解政府隐性债务还需安排一定的资金。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青海的具体体现,以“五四战略”“一优两高”战略作为制定财政政策、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落实高质量发展和“六稳”工作要求,围绕构建绿色发展模式,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大力减税降费,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基本、保重点、补短板;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在预算编制中总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幅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我省财政支出的80%以上依靠中央补助,由于中央补助规模难以确定,以往年度年初预算安排的财力主要以地方收入和中央少量固定补助为主,对应安排的支出规模小,预算整体到位率较低。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两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提前下达资金规模,提前下达比例已达到全年的80%,为地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照积极稳妥原则,结合2018年执行情况和中央提前下达的2019年补助资金,对中央转移支付规模进行合理预计(按2018年执行数的96%进行预计),加之2018年以来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项目库建设实现了一定突破,为细化预算奠定了基础,年初预算到位率大幅提高。反映在预算数据上,2019年年初预算收支安排较上年年初预算大幅增长。这并不意味着全年财力的大幅增加,而是将以往年度执行中,通过中央追加安排的财力提前谋划安排到年初预算中。这样做,一是规范了预算编制,便于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二是有利于减少执行中的追加事项,体现了预算的刚性约束和严肃性。三是推动部门将资金尽早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提高支出效率。
(二)将提前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年初预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前启动发债和加快债券资金使用工作,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提前下达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议案,从2019年起,各省财政部门可以将国务院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编入年初预算,报请省人大审查批准。对此,我们将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78亿元编入2019年省本级预算(其中:一般债券150亿元,专项债券28亿元),全部用于资本性公益性项目支出。
(三)2019年收支安排原则。一是积极稳妥安排地方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预测,地方收入增幅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二是合理预计中央补助收入。结合2018年执行和中央提前下达2019年补助资金情况,合理预计中央补助,大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努力做大年初财力规模。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除刚性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外,其他支出按照不低于2018年完成数5%的比例压减。四是努力补齐民生短板。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合理把握民生调标幅度,持续加大民生工程短板资金投入。五是支持落实重大战略。以“一优两高”为引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乡村振兴战略投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六是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集中资源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污染防治领域资金投入。七是转变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减少直接投入,推动直接投入向间接扶持转变,整合优化已设立的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八是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省级支出责任,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和财力调节力度。
(四)2019年收入和支出安排情况。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支出政策,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情况。全省年初总收入1841.9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36.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92.4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7%,中央补助收入1182.8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5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亿元,统筹整合调入资金30亿元,动用上年结转97.7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838.4亿元,上解支出3.5亿元。
(2)省本级情况。省本级年初总收入740.3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9.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0.1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7%。中央补助收入375.4亿元(中央补助我省1182.8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807.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50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25.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亿元,市州上解3.8亿元,动用上年结转27.8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36.8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8.8%(下同)。上解支出3.5亿元。具体安排为:一般公共服务34.9亿元,增长13.2%;公共安全43.7亿元,增长2.8%;教育47.3亿元,增长8.2%;科学技术8.9亿元,增长4.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14.3亿元,增长14.4%;社会保障和就业90.3亿元,增长53.8%;卫生健康55.5亿元,增长38.7%;节能环保22.9亿元,增长20.6%;城乡社区4.9亿元,增长17.8%;农林水69.3亿元,增长35.6%;交通运输153亿元,增长12.5%;资源勘探信息等16.8亿元,增长5.3%;商业服务业等2.3亿元,增长29.4%;金融2.6亿元,增长18.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19.3亿元,增长32.7%;住房保障14亿元,下降37.3%;其他各项支出136.8亿元,增长17.5%。
汇总2019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6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31亿元,公务接待费0.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0.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省本级部分支出预算增幅低,主要原因是根据改革要求,2019年预算安排时,严格区分资金安排级次,将原预留在省本级的资金细化至省对下补助中安排。
(3)省对下补助情况。省对市(州)补助807.4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93.6亿元,增长57.1%。其中:返还性补助39.2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434.9亿元,增加90.1亿元,增长26.1%;专项转移支付333.2亿元,增加206.4亿元,增长162.8%。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04.8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28.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4.8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63.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96.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71.4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25.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19.5亿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1.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安排资金78.7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36.3%,其中:省本级支出29.3亿元,省对下补助49.4亿元。
(1)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安排资金32.5亿元,用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草原、森林、湿地生态保护补助政策,支持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国土绿化等生态工程。支持开展源头水域治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等工作,保障生态公益管护岗位资金需求,调动牧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2)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资金4.9亿元,支持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工程,支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3)建设生态宜居新家园,安排资金36.9亿元,持续支持建设高原美丽乡村,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农村整体搬迁项目,加大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补助及城乡垃圾转运。
(4)聚力打造旅游支柱产业,安排资金4.4亿元,发挥旅游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完善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智慧旅游、全域旅游、自驾游等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旅游事业发展。
2.支持协调发展方面,安排资金218.5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8%,其中:省本级支出172.6亿元,省对下补助46亿元。
(1)提升城镇发展品质,安排资金11.5亿元,支持西宁市、海东市东部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西州统筹城乡一体化示范建设项目,支持实施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资金67.6亿元,加大对农村牧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土地整治等方面的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落实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支持启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打造全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巩固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3)打造便捷出行方式,安排资金133.3亿元,支持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以及尖扎至共和、张掖至大通等重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建设及养护,落实民航运输补贴和公交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安排资金6.1亿元,支持实施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服务能力创新等工程,加大对外贸易、交易、运输、仓储配送、转运等投入,支持“一带一路”交流与发展。
3.支持共享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46.8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70.6%,其中:省本级支出162.1亿元,省对下补助184.7亿元。
(1)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安排资金56.8亿元,全力推进牦牛、青稞、光伏、乡村旅游、民族手工业等五大扶贫产业,统筹推进行业扶贫和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收尾、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生态扶贫等项目。
(2)全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安排资金63.2亿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各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施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改善办学条件。
(3)持续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安排资金24.7亿元,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医保,支持各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持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
(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64亿元,加大稳就业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以及农牧民居住条件综合改善等工程,支持完善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政策,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5)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安排资金13.3亿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文化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支持青海卫视落地覆盖、“藏汉双语”高清广播电视中心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水平。继续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
(6)推进法治青海建设,安排资金24.6亿元,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聘用书记员、辅警经费,支持社会治理创新,支持国防、消防、人防等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4.支持创新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3.3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2.4 %,其中:省本级支出19亿元,省对下补助14.3亿元。
(1)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力度,不断支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持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安排资金15.8亿元,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支持调整完善产业发展方式,整合优化已设立的产业基金,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
(3)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安排资金7.9亿元,落实科技创新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以及高校科研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增强财政金融支持,安排资金7.2亿元,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农牧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支持融资担保等第三方平台服务于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
5.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安排资金134.6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92.1%,其中:省本级支出49.8亿元,省对下补助84.8亿元。重点支持重大水利、教育、城乡社区、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费等方面。
三、切实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解放70周年,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财政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及省人大有关决议,及时跟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重点支出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保障能力。一是加强收入质量管控,不断增强收入质量和效益。强化与税务等执收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违规减免和缓交税款,着力堵塞征管漏洞,努力挖潜增收。规范财政执收行为,坚决防止和打击虚增收入、骗取财政返还等行为,坚决禁止违规调库、混库,严禁非税收入坐收坐支,确保财政收入足额入库。二是加大中央专项争取力度。完善分析通报制度,加大督导力度,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深入挖掘青海特殊性因素,狠抓项目前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相关部委的衔接,力争中央各类补助持续稳定增长。三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综合采取提前下达、预拨、垫付、盘活存量资金、提前启动债券发行等方式,优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流程,加快预算指标下达,加强专项资金动态监管,开展重大项目督导,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增强财政可持续。切实担起财政可持续的责任,始终紧绷财政可持续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合理安排收支预算,加强重大项目可持续能力评估,严格国库库款和往来款管理,妥善化解和处置隐性债务,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
(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突出保基本促重点。一是优先保障“三保”支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三保”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严守“基本中的基本、底线中的底线”。切实落实好兜底责任,加强对困难市(州)县“精准帮扶”,督促各级预算编制严格落实“三保”需求。二是着力促进民生改善。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合理把握民生政策调标幅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支持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聚焦民生短板,大力支持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认真做好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三是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落实省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创新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推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四是全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五大生态板块建设,支持国家公园示范省创建,继续实施草原、森林、湿地、耕地、荒漠、水源地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五是保持适度的政府投资强度。统筹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围绕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大幅加大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健全完善滚动使用机制,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储备和建设,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和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增加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推进教育、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健全控制和约束机制。二是及时跟进落实税制改革任务。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配合国家推进深化资源税、增值税改革及税收立法,做好地方税政工作,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控制政府部门支出水平。四是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责任,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扎实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五是整合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对尚未发挥实质性作用的进行统筹整合,重点支持打好“四张牌”。对已设立并投入运行的,督促规范管理运行。撬动更多资金投向“一优两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六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推动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
(四)强化绩效管理,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构建全方位管理格局。深化省对下财政管理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改革,加强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二是建立全过程管理链条。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完整或编制质量不高的,少安排或不予安排预算。做实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构建预警纠偏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提升评价工作质量。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硬化绩效约束。三是完善全覆盖管理体系。在构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础上,逐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五)加强债务管理,坚决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把握好防风险和促发展间的关系,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适当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二是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健全项目控制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三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研究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四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切实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从严整治举债乱象,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各位代表,2019年全省财政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主动服务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青海作出积极贡献!
青海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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