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3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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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查庆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们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检察工作根本要求,心怀“国之大者”,对标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责。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关于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高检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查落实办法》,印发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和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目标等重大决策,自觉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行部署,确保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落实落地。


致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针对涉企案件久侦不结等问题,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清理长期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挂案”16件,督促公安机关开展侦查4件;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案件113件,办结87件,让企业家卸下包袱、安心创业。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23人、起诉51人。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批捕109人、起诉262人。


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经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检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全省跨区域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全力抓好省委《行动方案》在检察环节的贯彻落实,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公益司法保障。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会签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工作办法。与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果洛州检察院与省内沿黄六市州检察院共签服务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海北、海南州检察院建立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使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更有力量。省检察院与海北州检察院、刚察县检察院联动,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设置警示和限速提醒标牌,为高原“小精灵”普氏原羚搭建安全生命通道。共依法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108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75件、发出检察建议352件,督促补植恢复各类草地、林地、耕地8573.4亩。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助推平安青海建设,努力维护青海安定祥和的大好局面。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608人、起诉6757人,其中,批捕抢劫、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284人、起诉329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58人、起诉1766人;批捕毒品犯罪130人、起诉197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案件78人。省市两级院挂牌督办,依法起诉全省首例医疗卫生系统黄某灿等23人涉恶集团犯罪案,还医护人员和患者一个安宁的医疗空间。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省检察院首次向省委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主动当好党委法治“参谋”。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680份,其中社会治理类197份,促进强化管理、源头治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犯罪5274件6449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超过85%,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与省司法厅、省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携手构建良性的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现律师互联网阅卷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等工作。联合省高级法院发布10件平安青海建设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开展“醉驾”入刑十年专题调研,出台专门规定,统一“醉驾”案件不起诉标准。


依法追诉惩治腐败犯罪。强化与监委的配合制约,完善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反腐败合力。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6人,已起诉166人,其中厅局级9人,县处级26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45人,行贿犯罪63人。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13人,移送起诉12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积极助推改善民生福祉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依法严惩涉民生犯罪。巩固“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成果,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全。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58人、非法集资等犯罪174人,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批捕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犯罪418人、起诉634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33人。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措施,27件重复信访全部妥善化解。贾某因对其弟1992年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定性有异议,申诉长达29年。省检察院受理后,对案件定性问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并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贾某表示心服口服、不再申诉。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组织召开听证552件次,听证后争议化解率96%。司法救助实现省域全覆盖,救助229人629.6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0%、12%,其中救助贫困户166人471.79万元。


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窨井盖治理,守护老百姓“脚底下”安全。闫某盗窃国道及周边路段井盖百余个,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其提起公诉,该案是我省首起涉窨井盖刑事案件。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促成省内巡游出租车安装计价器,王建军书记、信长星省长等省领导批示肯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公交企业推动落实惠残政策,规范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让残障人士感受到“有爱无碍”。加强与军政等部门配合,推动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政策在全省得到落实。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推动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部署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77人、起诉268人;坚持依法惩治和关心帮教相结合,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141人,对罪行较轻并确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53人,占办结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11.16%。与省教育厅、公安厅等8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均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358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9.4万余人次。西宁市检察院、共青团西宁市委报送的青海省启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被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创出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北检护蕾”、海西州检察院“彩虹桥”等未成年人检察品牌。


四、切实开展“四大检察”法律监督


我们坚持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为抓手,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0件,撤案58件,同比分别上升172.7%、262.5%。追加漏捕14人,同比上升55.6%,追加漏诉54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批捕902人、不起诉78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23件次,同比上升44.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9件,同比上升47.8%,抗诉率为2.0%,排全国检察机关第2位。与省高级法院会签工作规定,加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0人,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92人,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99件。部署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收押75人。对全省8所监狱开展两轮巡回检察,督促整改问题201个。


民事、行政检察更为精准。共审查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393件,同比上升33.5%。针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9件,针对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87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抗诉改变率排全国检察机关第1位。支持农民工起诉311件,同比上升139.2%。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4件,同比上升22.9%。针对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7件,同比上升42.4%。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7件。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监督案件16件。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分别与省邮政管理局、省文物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行政部门会签协作意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开展。黄南州检察院成立全省首个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和派驻检察室。办理教育就业、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333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548件,同比上升19.2%;发出检察建议819件,同比增长10.1%;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8件。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案,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民之法典》专题纪录片中播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5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五、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着眼政法工作根本和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直接领导下,在中央第十五督导组有力督导下,紧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主线,掀起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坚决拥护中央关于蒙永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决定,在全省检察系统部署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题警示教育,深入肃清蒙永山、贾小刚流毒影响,推动教育整顿深入开展。


强化政治引领。各级院成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上好政治教育“第一课”、红色传承“初心课”、反面典型“警示课”、检察英模“思齐课”,检察干警思想灵魂受到了深刻洗礼,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夯实。


认真查纠整改。深入开展顽瘴痼疾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进行涉黑涉恶案件倒查、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排查整治问题案、瑕疵案166件。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主动交代问题的173名干警兑现从宽政策,对42人进行处理处分;对中央第十五督导组转交的7件干警违纪违法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对中央第十五督导组移交的73件涉法涉诉线索、需要评查化解的20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及时办结。深入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处置涉案物品475件、案款878万元。


狠抓建章立制。紧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难点堵点问题,从补齐制度短板入手,三级检察机关共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755项、废除58项,其中省检察院制定30项,涵盖长效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素能提升、干部轮岗交流、从优待检、司法责任等六个方面,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扎实为民办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围绕民生领域司法、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及问题638项。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检察蓝”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352件,帮助追回欠薪1638.4万元。


各位代表,我们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边查纠边整改,边整顿边建设,大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保证了全省检察机关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我们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线上与实地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检察干警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坚定历史自信、赓续红色血脉,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大力加强检察官业务技能培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15期、2171人次,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等开展同堂培训1200人次,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新基地投入使用,青海民族大学在省检察院设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工作站;配合完成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换届选举,新提名基层院检察长21人,平均年龄下降1.4岁,本科学历整体上升5个百分点,班子年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制定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确定8个薄弱基层检察院,由省院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帮扶,制定45项细化实化帮扶措施;出台对口帮扶涉藏六州检察机关17条措施;为玛多县检察院统筹救灾资金23万元,帮助解决震后办公及干警生活所需;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办公办案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我们深入推进从严治检,制定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56项防控风险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逢问必录”,三级院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947件;积极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健全省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工作会商机制。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自觉从维护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内部制约监督。认真对待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答复反馈并落实在日常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三级院检察长带头走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视察调研;我到任后先后到西宁、海东、海南、海北、黄南等地走访人大代表,召开全国、省、市州、县区四级代表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省检察院坚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重要案件信息99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1436条,公布终结性法律文书4699份;邀请494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办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和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的异议,我们都认真对待、逐案评查,防止错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内控机制,明晰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责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责任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离不开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市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离不开政法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的意识、能力和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还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检察基层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强化;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还需持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和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厚植人民情怀,加强自身建设,忠诚履职尽责,推动青海检察工作提质量、创亮点、强素质、固基层、保廉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提供有力检察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在忠诚履职中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积极主动服务青海高质量发展。围绕省委决策部署谋划检察工作,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发挥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三江源、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等重点区域巡回生态公益检察机制,守护好大美青海绿水青山。


三是勇于担当助推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严格依法办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快捕快诉涉黑恶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助力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版建设,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做好涉法涉检矛盾调处、信访化解工作,努力在检察环节多化解缓解矛盾、不累积激化矛盾。认真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深化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


四是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大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打造公益诉讼检察“青海亮点”。


五是坚定不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培养更多会办案、善监督的专家型检察官。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彻底肃清蒙永山、贾小刚流毒影响,持之以恒推进“三个规定”落实,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零容忍态度查处害群之马。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关爱基层、倾斜一线,让广大检察人员安心工作、快乐生活。


各位代表,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毅前行,奋力推进青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