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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北州基层人大工作的思考

省人大常委会第四调研组

2020年4月

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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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去年12月上旬,与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先后赴海晏县、门源县调研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听取了门源、刚察、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乡镇人大工作汇报,实地走访查看了“两室一平台”建设、代表履职、代表联系服务群众、代表意见办理、乡镇人大建设年工作、制度建设等情况,全面了解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落实中发(2015)18号、青发(2015)14号和海北州委(2016)2号、(2018)14号文件关于加强改进县乡人大工作政策措施,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情况,与各级党委、人大负责同志和人大干部、人大代表深入交流,分析查找制约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突出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还专门就州人代会代表重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与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对建议办理情况交换了意见。后于今年4月初,赴祁连县开展了工作调研。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思考进一步加强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思路举措,形成了一些认识。
  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州委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海北的实践不断丰富完善
  近年来,海北州人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加强改进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是:一是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全州工作整体布局去部署推进,2016年以来州委出台《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五个指导性文件,通过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州委主要领导领衔督办重点代表意见建议等形式,解决常委会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支持人大依法履职,加强和改进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二是始终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依法探索创新,注重求真务实,围绕加强提升履职效能、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能力等重点,州人大常委会制定或完善制度47项,带动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确保了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履职的有机统一。三是始终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突出简洁、精准、特色,着力写好务实管用的几条,统筹推进地方单行条例的立、改、废,特别是门源回族自治县坚持走简洁、实用的立法路子,写好关键几条,制定出符合本县实际需要的《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为全省立法树立了样板和新的模式,推进了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四是始终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提前实现各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培训,建设“两室一平台”,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列席常委会、激励保障、意见建议办理制度,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五是始终坚持统筹推进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率先开展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树立典型、互鉴提升,建立健全“四项职责”和“十项制度”,结合全省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补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级待遇、兼职过多和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保障标准不统一等短板,推进了乡镇人大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梳理近年来海北人大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效,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海北州各级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人大工作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展现地方人大的新担当新作为。二是各级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专题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祁连县结合实际在全州率先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把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具体细化到了乡镇层面。门源、刚察、海晏县均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以党委名义印发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人大多措并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同时,海北州每年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情况列为州、县党委督查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和省委文件落地落实。三是州、县党委均建立了一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人大工作、人大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形式向同级党委报告请示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前听取人大党组意见等制度,人代会和常委会议题、立法项目报请党委批准后实施,明确州、县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党委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为党委委员。全面落实全局性会议、重大活动安排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要求。四是各级党委积极支持人大依法有效履职。近年来,州委先后就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县乡人大工作、规范乡镇人大建设、贯彻落实全省乡镇人大观摩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等作出部署,明确新时代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县党委尊重人大的法定地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依法提请人大讨论决定。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使人大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五是推进人大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各级党委在确定本地区发展思路、目标,做出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时,主动听取人大意见。州人大常委会根据州委安排,积极参与和服务经济和社会建设,2016年以来围绕法治建设、立法工作、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医疗保障、民族教育等28个课题进行调研。各县人大常委会也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人大各项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海北各级人大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促进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立法工作方面,海北州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的立法工作机制。为了提高立法的质量,州人大常委会确立了“简洁、精准、特色”的立法原则,开展了“立法工作年”活动,成立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聘请州内外19名专家学者组建立法咨询组,设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了解决立法力量不足的问题,2018年以来,举凡制定修订条例均成立专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规起草组和法规审查组,同时依托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省委党校等大专院校以及省人大的立法专家,积极引进第三方立法,保障了立法质量。特别是2017年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打包修订地方性法规,一次性对《海北藏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等5部条例进行打包修订,开创了立法修法的新路径。三年来,海北州累计修订、制定、废止条例达到14部,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监督工作方面,全州各级人大着眼提升监督质效,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专题询问工作办法,建立询问承诺办理事项专题报告制度,从2017年开始,相继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中小学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医疗保障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问题清单交由政府研究处理,向人大报告整改结果,较好地实现了社会监督和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门源县人大把跟踪问效作为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以评议促落实,确保监督实效。刚察县对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检察院公益诉讼等视察检查,听取审议“两院”有关方面的专项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人大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工作方面,州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三年来作出20多项重大事项决定,特别是今年2月,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遵照州委部署,在全省率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决定》,为全面加强全州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也体现了人大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县、乡人大从本地实际出发,抓住国土绿化、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任免工作方面,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任前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程序,三年来累计任免“一府一委两院”干部165名,圆满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积极探索加强任后监督的形式,2019年以来积极开展评议政府组成部门和常委会委员述职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采取有效措施,为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一是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各级人大积极探索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县将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为67个代表小组,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门源县把每年的9月份确定为“人大代表月”,祁连县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在行动”、祁连县峨堡镇代表设岗定责活动、海晏县“九个一”活动,拓展了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了活动内容。二是拓展代表履职载体。州、县人大常委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已经制度化。州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每名组成人员联系3名人大代表制度,并要求每年联系不少于3次。各县普遍建立了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和委员制度,常委会领导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使常委会各项工作紧紧依靠代表扎实开展。海晏县乡镇人大制作人大代表分组架构图,把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代表和选区紧密联系在一起。三是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海北州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州委批转了《党政主要领导领衔督办重点代表意见建议的办法》,州政府出台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办法》。2017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行重点建议领衔督办制度,由州委、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采取与代表见面、办理情况“回头看”等方式,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累计办理重点代表建议19件。特别是今年4月,海北州积极探索激励代表会提建议、提好建议的方法,首次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建议的提出代表等活动,树立正确导向,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引起广大代表的共鸣,进一步提振代表提建议、履好职的积极性。四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代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累计培训代表240余人次,基本实现每名代表一届任期内接受一次轮训的目标。各县人大及乡镇人大也通过不同的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全州各级人大代表整体素质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四)自身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得到提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人大业务知识,武装头脑,提高能力,推动工作。三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党委的安排,先后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委具体措施,着力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加强了作风建设,激励干部积极作为、担当干事。二是人大队伍建设得到强化。中央、省委文件提出了许多重要措施,特别是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方面的措施,力度大、实招多。海北围绕狠抓贯彻落实,突出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重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干部到人大工作,三年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提拔任用、晋升职级、轮岗交流干部达到14名。各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也通过交流、调整得到加强,整体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三是乡镇人大工作得到加强。海北州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方法和路径,先行先试,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召开全州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暨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达到了交流学习、互鉴提升、推进工作的目的。全州30个乡镇均配备专职人大主席,一类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推进通过政府雇员等形式为50%的乡镇人大配备了工作人员。针对一些乡镇人大职责错位、工作偏移问题,各县普遍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范,提出具体要求。这些做法既积极主动、重点突出,又结合实际,求真务实,有力推动了中央、省委文件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海北州基层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调研中我们感觉到,虽然海北基层人大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从党委来看,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的不深、悟的不透,认识上有模糊,怎样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推进人大工作上思考不够、方法不多。从政府来看,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对人大开展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积极性不高,对一些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只注重于书面答复、文来文往,办理效果不佳。从人大自身看,有“二线”思想和“船到码头车到站”的错误认识,把人大工作当成退休前的过渡,缺乏奋进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从代表看,只是把代表职务作为一种荣誉,而没有意识到代表的责任和义务,停留在开开会、发发言,没有树立起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思想,履职意识不强。
  (二)人大职能发挥还不充分。立法工作方面,回顾近几年的立法实践,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视,有些单行条例滞后于形势的变化,与现实需要脱节,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没有及时修订;有些立法项目起草中,还是没有把握好地方立法的补充功能定位和没有重点就没有特色的思路,贯彻简洁、精准、特色原则还有差距;有些部门和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的意识不强,依赖“红头文件”惯性根深蒂固,影响一些迫切需要的重要立法项目确定推进。多元化、开放的法规草案起草制度和立法评估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在立法选题、法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的参与度还要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协调与配合还需进一步改进。同时,虽有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但受专业、人员影响,做到了有件必备,但有件必审、有错必纠难免打了折扣。监督工作方面,有的监督工作重点还不够突出,推进整改落实直至见到实效上还有差距;有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调研、视察、检查还存在了解一般情况多、掌握深层次问题较少的问题。运用质询等震慑力比较强的手段很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问效不够。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参与度有待提高。
  (三)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不匹配。虽然近年来,县乡人大干部得到了调整和充实,随着事业发展,编制不足、人员紧张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普遍紧缺。从州级人大看,2002年机构改革核定行政编制22名,下设财经委、教科文卫委、民族法制委和办公室。2019年机构改革时,州人大设立监察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农牧环保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5个专委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但未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目前各专工委只配备1名主任委员,无专职工作人员,日常业务工作由办公室的科室兼顾开展。从县级人大看,目前,各县均设立了监察和法律委员会、社会建设和财经委员会、民族宗教和农牧环保委员会3个专委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2个工作机构,但也同样未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参与工作的兼职委员大都是该单位的业务骨干乃至主要领导,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人大工作,致使一些重要工作没人干、干不好。从乡镇看,乡镇人大有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临聘及安排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三支一扶等人员开展工作,但这部分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不利于延续。在州、县人大机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同时州、县人大机关人员和领导职数超编。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受编制紧缺影响,干部调配困难,导致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难以满足需要。在知识结构上,行政型的成员较多,熟悉人大工作,懂法律、懂经济的专业人员较少;在职业结构上,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过少,州人大为40%,各县人大在47%左右,与文件规定要求存在差距,逐步达到60%以上难度更大,直接影响了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在年龄结构上,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偏大,难以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不少同志临近退休转到人大工作,甚至于不满一届,不利于人大工作有效有序接续。同时,长期以来人大机关人员流动交流力度不大,干部不论年纪大小,一到人大就等于到了终点站,出口不畅、有进难出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变。州县人大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后继乏人,面临断层的问题。四是代表素质与履行职责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代表能力提升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代表,如何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内容,更好地满足代表提高履职能力的需要,特别是针对农牧民代表的培训课堂教学效果不明显,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代表履行职责上,代表闭会期间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特别是安排代表参与重大决策调研、执法检查以及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相关议题审议上还需加强,统筹安排,逐步扩大参与面。代表意见建议提出与办理上,有些意见建议反映多项问题、提出多项要求或诉求表达不清晰,主题不集中,有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等问题,导致交办、办理困难,还有不会提、不愿提的现象。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中还存在交流沟通不够、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代表联系上,还存在联系渠道不多,联系不够经常,尤其是与基层代表的联系较少等问题。同时,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还要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和改进海北州基层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做好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新的思维、全新的举措、全新的状态,推动基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要有新自觉。全州各级党政和人大组织首先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州党政和人大战线落地生根。其次,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三,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各级人大系统要自觉接受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开展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等各项工作中,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有序推进,紧密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第四,要切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依法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紧密结合起来,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找准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充分发挥人大的政治优势、职能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担当、创新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更加自觉地坚守政治定力、更加自觉地坚定制度自信,坚决贯彻党委意图,时时处处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和作用,保证人大工作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第五,不断强化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工作必须创新,创新必须务实,务实才能有为、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发展”的意识,在思想上要从认为人大工作处于“第二线”转变到人大工作是民主建设的“第一线”上来,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对党、对人民、对人大工作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奉献,有所作为,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二)履行人大职责要有新举措。一是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坚持把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鲜明的特色,遵循需要为先,统筹立、改、废,深入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在切实管用上下功夫。要坚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是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听证、公示、论证、专家咨询、审议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和多层次代表参与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作出决策、人大主导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起草的立法责任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坚持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细化、补充功能,贯彻好《立法法》关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上位法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做重复性的规定”的要求,使所立之法更接地气。二是着力提高监督质效。紧紧围绕党委决策的重点、政府推进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焦点,科学确定监督项目。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要坚持直奔问题去、瞄准点位查、盯着清单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紧盯不放,跟踪督查,一抓到底。要在监督方式方法、人大上下联动、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完善监督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拓展空间,在依法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做好“自选动作”。三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各级人大要建立决定重大事项机制办法,真正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把党委的决策主张转化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四是规范进行人事任免。切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完善并严格人事任免程序,保证顺利实现党委人事意图安排。积极探索建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建立完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制度办法,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人大队伍建设要有新加强。2002年至今,基层人大工作职能不断优化、领域不断拓展,但队伍建设现状没有变化,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建议省人大统一提请省上研究,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18号文件、省委14号文件等精神及即将出台的省委加强全省人大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省州县乡人大不同层级机构规范设置、人员编制配备、领导职数设定,切实解决困扰基层人大多年的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不足、领导职数不明确的问题。另外,按照加强代表工作发展要求,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增设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根据“智慧人大”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在州、县人大设立公益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解决州、县人大各专、工委主任委员行政编制,为人大各专、工委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为每个乡镇人大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如行政编制无法解决,建议通过增加事业编制或省级财政保障支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措施落实。各级党委要建立人大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机制,在人大机关或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特别是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予以交流,加快解决目前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的问题,通过交流、调配、招录等途径补充年轻干部特别是40岁以下干部,逐步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人大干部队伍。同时建议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纳入省人大干部培训计划。
  (四)代表治理能力要有新提升。一是健全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建立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桥梁作用。二是健全代表管理机制。严把代表候选人政治关、素质关,建立代表选任、退出机制,确保代表能为群众代言、为群众办事的同时,推进有一定比例的优秀代表连任。完善优化“两个办法”,积极推行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届内每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1次,推进各级代表述职全覆盖。完善健全代表履职评价机制、优秀代表评选表彰奖励机制、优秀代表建议办理单位和优秀代表建议提出代表评选表彰奖励机制,树立正确导向,激励代表履职尽责。三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差异化培训,按代表不同行业、受教育程度开展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代表履职的能力。四是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并完善领衔督办制度,建立健全代表约见意见建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体系和机制,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估评价,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工作质量。



  带队领导:尼玛卓玛
  参加人员:李君祥(海北州委常委、秘书长)、董富奎、许显明、刘力(海北州委副秘书长)、赵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