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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四大关系合理配置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权

桑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日期: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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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形象的载体,其服务质量的优劣,管理水平的高低,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状况。以西宁市为例,目前全市有5000多辆出租汽车,多年来,政府在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其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也不断涌现。在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背后,经营权问题是其症结所在。如何合理配置经营权,使各方利益达到相对均衡,成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出租车经营权涉及多方利益
  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管理、运营过程中,涉及到主管部门、企业、承包人、个体车主、驾驶员、乘客等多个方面。首先,无论哪种经营方式,都是由个体车主、承包人来负担最初的购车成本及经营权出让金,对于他们来说如何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至关重要,但他们对经营权政策的态度又是一致的,都担心提高了经营权使用费会吓阻乘客乘车。其次,乘客作为消费者,最关心的是经营权配置政策能使其在乘车时多掏或少掏多少钱。目前,在我国大中城市,高收入阶层多数已购置了私家车,平时选择乘坐出租汽车出行的多数是中低收入群体或者普通白领阶层,他们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的反应十分敏感,如果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上涨导致租价超出其可以接受的程度,他们就会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再次,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在利益博弈中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在充分考虑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上平衡各种力量之间的关系,包括:乘客的利益、经营者的利益、作为劳动者的驾驶员的利益、公共财政的收益、公共交通的发展、城市的长远规划等等。
  二、政府需处理好四大关系
  如何在动态博弈过程中使各方利益达到平衡成为出租车经营权合理配置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对此,政府要转变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监督与市场调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公平竞标与公平经营、公司使用与个人使用四大关系。
  (一)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政府通过经营权有偿使用来调控出租客运市场,防止运力盲目增长导致供需不平衡,同时也要避免因运力投放不足导致特定的市场垄断。
  (二)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政府对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应以收益为主,而应表现在择优上。政府不能过多考虑通过经营权的配置给政府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利益,而应侧重考虑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三)公平竞标与公平经营的关系。事实表明,实行经营权拍卖标的价格攀升大大超过了政府的预计,使获得经营权的业户由于标的过高而背上沉重包袱,直接影响他们的经营收益乃至市场生存,极易出现市场紊乱。因此,对于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不仅要考虑到经营权的准入价格,还要考虑到这个价格可能影响到的市场经营,考虑到服务质量水平,考虑到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考虑到经营者的资质、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公司使用与公民使用的关系。出租汽车一旦通过竞争进入市场,其经营权必然面临一个使用主体的问题:经营权应归公司还是由作为经营者个体的公民使用。近年来,一些地区推行经营权归属公司所有和使用的探索,在加强对经营者个体经营行为的管理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挂靠公司,代理公司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因此,对于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不应搞“一刀切”,而应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引导集约化、正规化公司经营,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生产工具,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权、车辆产权归经营者所有并相对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