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青海团代表认真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慈善法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等内容,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厚植制度优势 凝聚民主力量
3月10日至11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代表们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和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宪法法律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汇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郝鹏代表说,报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改革精神和法治意识。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感受尤为突出的有三点: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的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是重点领域立法迈出新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有力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三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畅通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有效凝聚起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议:随着这几年立法步伐的加快,在建立经常性普法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知晓度上加大力度。
穆东升代表说,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展现了常委会工作成效,彰显了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作为。报告有三个特点,一是结构新颖。报告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依法支持和推动相关改革工作单列表述,阐述了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的新做法,彰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作为,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创新精神。二是生动翔实。报告运用大量翔实具体的数字和实例,全面展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全貌,既有直观感受,也有理性认识。三是高度融合。报告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三个有机统一”根本要求和“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在2016年人大各项工作中,体现了价值取向与措施方法的有机统一。报告符合中央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富有时代特征。建议:一是加大对中央18号文件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二是在开展国与国之间议会交往中,全国人大适量让地方人大相关负责人参与出访,开阔眼界,促进工作。
刘莉代表说,报告突出工作特点,紧扣改革主题,强化监督职能,坚持与时俱进。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快立法,尽快填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空白。二是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增强法律的整体性、系统性,以提高法律效力和推动力。三是要对即将启动的县乡两级换届工作加强指导,特别要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王予波代表说,常委会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建议:加大对人民群众感受程度高的法律实施的监督,彰显人大监督的现实力量、法律力量。
尼玛卓玛、何峰、诺卫星、诺尔德代表建议,要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要求,针对青海藏区编制紧缺的实际,从国家层面对我省州县乡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编制给予适当增加的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尤其是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基层代表培训。加快制定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和维护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
依法治善的典范 扶贫济困的保障
3月11日,审议慈善法草案。代表们认为,慈善法草案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慈善法草案构建了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实现了加强慈善制度顶层设计的要求,为我国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穆东升代表说,慈善法草案立足我国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核心目的,很好体现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立法的需求,遵重慈善愿望,保护慈善热情,规范慈善行为,明确了政府与社会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关系和界限,保障了慈善事业的公益性,慈善法的实施必将推进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从事慈善活动。
王晓代表说,自2005年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以来,通过政策调整和社会各界积极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有了长足进步。随着慈善捐赠的主体多元化、标的多类型、方式多渠道,慈善法的出台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参与主体的各类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保障。特别是慈善法作为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既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安排,也为社会成员参与公共活动提供了柔性、理性通道,对于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具有促进作用。慈善法草案的起草修改过程,秉持了“开门立法”精神,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第五十条中“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章的有关规定”,近年来基本上不这么表述。虽不是问题,但从立法技术规范角度讲,可在表述上再斟酌一下。在第五十四条中增加防控投资风险的内容,在第五十九条“受益人”之后增加“或监护人”, 在第六十条最后一句“按照其约定”后增加“执行”二字。
王予波代表说,制定慈善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善举善行广行天下,让善人好人受到尊重。立法对慈善活动应坚持鼓励支持保护为主,同时加以规范。建议:一是针对大量存在、体现正能量的机关、学校等募捐活动,建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中,增加一款“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法在本组织开展慈善募捐”。二是第二十二条第2款修改为“应当在发起人和本组织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使表述简洁、无歧义。三是第七章“慈善服务”的内容规定都局限在慈善组织,应体现定义中“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议第六十八条后新增一条,增加“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应当遵守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的规定”作为其第一款;增加“国家依法鼓励、支持、保护个人开展慈善服务”作为其第二款。
尼玛卓玛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细化慈善机构内部治理、行业自律、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的配套制度。
程苏代表建议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分别提出的“……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与第六十条中提出的“年度支出”“年度管理成本”的表述相衔接。
深化司法改革 托举公平正义
3月13日至14日,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两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代表们希望,“两高”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穆东升代表说,对“两高”工作有四点感受:一是依法履行审判和检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有了新提升;二是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取得新成效;三是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四是着眼于阳光司法新要求,司法公开建设取得新进展。建议:要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制定配套制度,使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着力解决人少案多问题,保证办案质量。深入研究,综合施策,切实控制校园暴力事件。两个报告中“严打”“严惩”“从严打击”字样容易引起歧义,建议修改为依法打击、依法惩处。
刘莉代表说,去年“两高”工作的突出特点: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坚持改革精神,在司法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三是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司法队伍上下气力,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议对司法改革中的一些硬措施特别是涉及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解疑释惑,以保证改革平稳、队伍稳定。
任建新代表说,“两高”报告文字凝炼,结构合理。过去一年,“两高”工作体现了党的意识、人民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改革创新力度大,成效显著;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利用新媒体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任茂东代表说,“两高”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应当充分肯定。“两高”要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全社会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为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司法改革必须在遵守宪法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进行,绝不能自作主张。
王晓代表说,两个报告有亮点、有进步、有担当,一是强化了党的领导的政治意识。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极端重要位置。二是强化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深刻把握依法治国背景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性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市场主体司法需求的新特点,司法便民利民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强化了深化改革的责任担当。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出一批改革硬招实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四是强化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着眼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参与和监督,着眼于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力推进司法公开。五是强化了法检队伍的法治信仰。既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又管队伍管作风管廉政,司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王予波代表说,“两高”工作的共同特点,一是问题意识强,直面和破解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二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重要的工作经验;三是队伍建设体现了严实要求。高法司法公开路子对、力度大、效果好;司法人权保障理念和工作深化;环境保护审判有新突破;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新进展。高检生态环保监督工作有为有力;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成效显著;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办法;接受法院和公安机关制约的意识强化。法检两院都要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深化拓展相关工作。高法要继续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强化选任、培训、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高检要继续督促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的案件,今年应对羁押两年以上的案件进行“清零”,直到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邓晓辉、王玉虎、诺卫星、何峰、韩永东、李小松、尼玛卓玛、诺尔德、拜秀花、程苏、娘毛先代表说,“两高”工作特点:一是依法严惩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二是更好适应新常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三是司法改革力度大,成效明显;四是注重抓基层打基础,提升司法能力;五是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监督。
邓晓辉、王玉虎、诺卫星、何峰、李小松代表建议,要推进司法改革中对边远地区分类指导,在待遇、编制、保障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切实解决人少案多问题。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3.依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工作。
诺尔德、拜秀花、程苏、娘毛先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欠发达民族地区基层两院建设特别是双语人才培训和“两庭”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多媒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尽快健全完善预防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加强法检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高法进一步做好行政案件审判工作。高检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尼玛卓玛代表建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对民族地区考生继续实施并完善相关倾斜支持政策,对当地考生特别是“双语”考生适当降低招录门槛。设立青海“两庭”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取消地方配套资金。制定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法规,确定范围程序,提出救助标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韩永东代表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并发挥制度作用。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司法改革中出现的人员不足、管理脱节、力量削弱等问题。着力解决入额法官年龄普遍偏大问题,优化法官队伍,进一步提升司法化解信访能力。
(多杰群增 赵宏强 李刚峰 李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