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

日期: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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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针对大型活动责任划分困难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具体安全保障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此外,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承办单位应当保证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转,配备与活动规模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