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 代表长期不履职需辞职

日期: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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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草案)》日前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今后,长期不履行职责的“荣誉代表”“挂名代表”将退出人大代表队伍。市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辞去代表职务:因工作变动,失去原有代表性,不需要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行代表职务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任期内三年未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或者未提出代表建议、批评或意见的;因违纪违法接受调查,不宜再担任代表职务的;因犯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不宜再担任代表职务的;其他情形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