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交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淡化了城市和农村低保的区别,将城乡低保的最高限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核查周期等规定进行了统一,在就业扶持方式和低保对象的义务方面做出了区别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每年核查一次;家庭成员和收入相对稳定的,每半年核查一次;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处于无业状态时,原则上城市每月核查一次,农村每季度核查一次。低保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中有近亲属申请或获得低保的,需在政府登记并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应当对备案对象进行入户核查。
重庆 低保条例淡化城乡区别
日期: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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