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毒驾”最高或罚2万元

日期:2016-05-04
字体:【 打印本页

  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毒驾”问题,《条例》专门设置了禁止条款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根据《条例》有关条款,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除将被注销相关驾驶证照,还将处以罚款。其中,毒驾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毒驾营运机动车或船舶的,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毒驾轨道交通工具或航空器的,处以1万—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