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鼓励外地老人“投奔”子女、与子女同住,江苏相关部门将给予老人生活多方面保障。
《条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条例》还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江苏 鼓励外地老人投奔子女
日期: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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