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制定条例保护敦煌历史文化名城

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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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近日召开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启动会,成立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职责分工。敦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将有法可依。1996年12月,敦煌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在,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已经提升为省级战略,在“一带—路”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随着敦煌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文化生态已面临严重危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村镇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片面强调经济利益,破坏城市特色、历史建筑、历史遗存、自然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亟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立法启动会指出,在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中,要强化历史意识,秉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民族自信;要强化区域意识,围绕战略平台,完善传承创新;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历史担当,尽力保护敦煌;要强化法律意识,拓宽文化视野,出台优质好法;要强化团队意识,多方借鉴经验,务求实效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