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结合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牢牢把握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专题询问、代表履职四个关键环节,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新理念,完善措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力促人大监督提质增效。
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选择事关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目的在于促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和执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执法检查效果比较明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同时在执法检查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时有错位、针对性不够强、方法不够完善、报告质量不够高、意见和建议的督办落实不够有力等等。为了确保《监督法》的有效实施,搞好人大执法检查,至少在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一要明确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对象。要明确“谁去检查,去检查谁”的问题。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执法检查的主体就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者和承担者,即各级人大常委会。参加检查的人员也只能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也可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即执行法律的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执法检查就是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地的具体实施情况。因此,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注意不能与执法机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搞联合检查。二要明确执法检查的法律和目标。作为执法检查主体的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平时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如果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去参与检查,势必造成执法检查的盲目性和针对性。因此,吃透法律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执法检查前,要求参与检查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学法,而且要求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也要认真学习研究法律。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法律,让群众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只有认真地学习研究法律,特别是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相关的法律,执法检查才能减少盲目性,增加实效性,才能避免流于形式,才能改变人大执法检查是“吃点、喝点”的看法。三要强化执法检查的法律监督。执法检查既是工作监督,又是法律监督,但作为检查者的各级人大还是作为被检查者的法律实施机关,都希望能通过执法检查解决实际问题,以此来推动和促进工作。但由于多重原因,执法检查在工作方面着力较多,而在法律监督方面轻描淡写。主要表现在:对法律监督不重视、对监督的成果不利用、法律实施机关配合不到位等。所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可偏废,必须同步开展,才能全面监督、彻底监督。加强领导和布置。从方案制订开始,对法律监督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专门进行法律监督,对在工作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合理的,要重点审查,对照立法本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建立上报和评比机制。地方人大的执法检查报告应当上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评比,对工作监督成效显著、法律监督富有价值的报告,要给予表彰,促进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建立修改意见反馈机制。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法律法规修改的意见,要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对不恰当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有价值的,应当逐级上报有权修改的机关认真研究,给予明确答复,同时将修改意见整理好,等下一次修改法律法规时予以考虑和采纳。
二、搞好调查研究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石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重要工作方法,更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行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手段和创新人大工作方法的基本途径。只有搞好调查研究,才能了解和掌握大量真实可靠的情况,使人大做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客观实际,提出的建议意见更加切合实际,立法、监督等工作有的放矢,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切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见,调查研究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石。如何提高人大调研工作的水平,不仅是做好人大工作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也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基本保证。提高人大调研工作水平,涉及诸多因素,需要从多方面努力,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着力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搞好调研,对调研人员的素质提出很高的要求,如果调研人员缺乏基本的理论功底,不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创新思维的能力,难以提出有分量、有重要价值的调研题目,也就难以搞好调查研究。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博学厚积,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要深入研究党和国家的政策,准确领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党委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刻苦学习理论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鉴别事物的能力,围绕党委工作的中心,围绕政府工作的难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认识,形成有深度的见解,为落实和完善党委决策提供合理科学的依据。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人大调研工作必须把握全省的中心任务,理解党委的工作要求,了解政府的工作部署,才能忙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如果脱离中心工作,远离决策需要,其调研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因此 ,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就是要想大事、议大事,着重研究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只有敏于观察,勤于思考,善于见微知著,才能把握好调研工作重点任务。同时,对于那些一叶知秋、微而见重的倾向性问题和代表性问题要抓住不放,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才能解决“人大是二线、说了白说”的现象。务必在全面深入求实上下功夫。要捕捉省级机关难以听到、不易听到和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觉、新思路、新对策,就必须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必须走出去、沉下去、钻进去;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必须认真思考、深刻分析、精心研究。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关键环节:全面,努力做到脚勤、手勤、口勤、脑勤、眼勤,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既要调查机关,又要调查基层;既要调查干部,又要调查群众;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解剖典型,又要了解全局。同时,还要搜集和阅读大量的相关材料。深入,这就要求人大调研工作者,不论深入调查还是潜心研究,都要以“入山问樵,入水问渔”的态度,放下架子,沉下身子,溯本求源,真正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深刻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求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善于听取各方意见,不能只听汇报、看材料,要深入农牧区、田间地头和厂矿车间,“问问家长里短事,听听鸡毛蒜皮言”,倾听呼声、体察情绪、总结经验、集中智慧。同时,创新调研工作方法,积极使用统计、问卷、抽样、网络调查等现代方法,提高调查的效率和质量。对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要敢于“较真”,不粉饰太平,不掩盖矛盾,不怕得罪人,要做到唯科学是从,唯国运顿首。精心写好调研报告。写好报告是调研工作的重要环节。调查再全面,研究再深入,文章写不好仍达不到预期效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握主题,突出主线,抓住重点,善于画龙点睛,给人以启迪。二是文字表达要准确、鲜明、生动。不要用词生僻,不过多雕饰,过于华丽。要做到让人看得懂、愿意看,看了以后引人入胜、回味无穷。三是表现形式多样化。写文章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多样性和个性化,切忌公式化,不能千人一面。四是从内容上讲,资料要翔实,论证有力,言之有物。从形式上讲,结构要严谨,条理要分明,布局要合理。五是要提倡写短文章。领导同志和决策机关日理万机,很难有时间读长篇大作。调研报告应力求短小精悍、言简意赅,千万不要冗长乏味,让人到沙堆里淘金寻宝。六是突出应用性和时效性。古人云:“文可载道,以用为贵”。调研成果必须有实用价值,只有被决策部门采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才能真正称为上乘之作。“文当其时,一字千金”。对领导和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必须快速反应,及时提供情况和建议,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生逢其时”、才能“谋当其用”,倘若时过境迁、工作中心转移,即使写得很好,也难有大用。
三、提升专题询问质量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探索
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如今在全国人大的引领之下,专题询问已席卷全国,目前已有18个省份开展了专题询问,且效果明显,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部分地方人大在开展专题询问时,为保证会议有序进行,会前认真导演,会中一问一答,会后没有下文,使人大的监督流于形式,作用难以发挥,这实质上是为了追求场面的热闹,甚至以互动情况作为评判活动成败的标准,少了“真刀实枪”的交锋,专题询问成了走秀。专题询问是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所以,要增强专题询问的监督实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准备充分。准备工作是搞好专题询问的基础。要制定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对专题询问的指导思想、方式、对象、内容、选题、步骤、要求等各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活动,通过检查和调研,发现问题,掌握实情,从中梳理、提炼出询问的问题;要加强沟通交流,询问和应询双方就准备开展的专题询问进行沟通交流,对一些问题形成共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新闻媒体通报开展专题询问的有关情况,提出新闻报道的要求。二是精选题目。由于专题询问涉及的部门多、互动性强,因此,要把握“抓重点、少而精”,“抓大事、议大局”,可从四个方面进行选题。围绕区域发展的大事。通过专题询问,推动本行政区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如财政预算、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围绕事关民生民权的要事。通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为民行权、为民履职的目的。如医保社保、食品安全,救济救助、农村自治等方面问题。围绕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监督,突显人大关注社情民意的监督特点。围绕督促整改的难事。针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专题工作审议意见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通过询问,督促“一府两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三是创新形式。通过创新询问形式,解决当前专题询问单一化、程式化问题,做到既依法有效,又丰富多彩。重点要在“问”上做文章,直面民意关切,问出民生民意,不避工作难题,答出责任担当。如“一问多答”、“追问”、“点名回答”等多种方式进行询问,还可以要求承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法律相关规定又很明确的问题,要求受询人作出整改承诺,甚至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以将专题询问上升为“质询”,增强监督的刚性。四是跟踪落实。专题询问只是一种监督的形式,目的是要解决问题。因此,询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要注重发挥监督作用,将专题询问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选择其中的突出问题跟踪监督,及时掌握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对办理不满意的,常委会应该跟踪监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绝不一“问”了之,使专题询问真正能够发挥其职能作用。
四、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是监督工作的重要体现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对于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加快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毋庸讳言,从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代表结构,还是文化素质、履职能力等等都还有很大的差距。那么,如何才能保证代表具有较高的履职的能力,发挥代表应有的作用,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严把代表“进口”关。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责任。选代表也不是评先进,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外,更重要的是看他能否胜任代表职务,而不能为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或代表的结构比例,就降低标准,把一些参政能力不强的人选为代表。首先,要优化代表职业结构,减少官员代表,增加基层和一线代表的比例。其次,要优化代表的知识结构,增加经济、科技、法律和环保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代表整体知识水平和主政能力。再则,要优化代表的年龄结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代表,又要有年富力强的年轻代表,使代表队伍形成梯次,代表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扩大选民推选名额。应依法让选民充分发表意见,充分行使提名权,把符合代表条件和结构要求的候选人都提出来。可以说,选民联合提名越多,选择的余地越大,就可以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把敢于执言和善于执言的人选为代表,从根本上解决代表的“先天素质”问题。为履职搭建好平台。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工作的重点,也是人大工作的延续和发展。因此,在代表活动内容上求精、形式上求活、效果上求实,使整个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分阶段适时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了解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另一方面,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了解“一府两院”在各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代表提高参政能力创造条件。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每届代表选出后,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组织代表就法律、人大业务等方面知识,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使代表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内容和基本理论,掌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使代表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为履行职务奠定基础;使代表通过学习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正确把握角色,增强代表意识,多从人大代表的角度看问题、做工作,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作者系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