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由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三条,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设立、如何履行职责,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支持,以及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条例的第四条还明确了不同层次监督主体的不同职责,增强了可操作性。
条例积极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不少创新的亮点:一是明确了监督组织及其职责,确保权力依法运行。二是规范了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保护。三是保障集体合同的正确履行,依法运用诉讼权利。四是解除后顾之忧,加强权益保护。五是条例的内容比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
江苏 构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
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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