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再次修订法规确保乳品安全等11则

日期: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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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再次修订法规确保乳品安全
       为确保消费者能食用到放心乳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早在2003年就通过了自治区奶业条例,并于2004年做了修订。条例实施近10年来,对引导、扶持、促进自治区奶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严峻的乳品质量安全形势和不断强化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促使再次修订自治区奶业条例的工作被放到了自治区法制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条例经2009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到2011年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多次审议,终于获得通过,已于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特点一是严格奶畜养殖,把好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关。二是重视中间环节,加强生鲜乳收购的监管。三是重视乳制品生产准入条件,从而保证乳制品质量。四是明确了“散装奶”的销售及其管理。

       湖南 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按照“保留体例,突出特色,完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的思路进行。增加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点的规定,包括对小型屠宰点的规划制定、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
       条例细化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规划审批程序,明确了省市县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相关制度,比如“一点一证一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厂)不得用同一牌证在异地设分厂或车间;此外,还对质量可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资格退出制度等进行了修订。根据出现的猪肉安全问题,突出了对肉类加工企业的规范和对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的规定。

       云南 立法“厚待”见义勇为者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对见义勇为者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10万元和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的奖励。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者应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拖延。对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本人未参加社会保险,无加害人、责任人或加害人、责任人无承担能力的,由政府拨专款解决。

       湖北 法律援助呈现九大亮点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呈现出九大亮点。一是准确定位了法律援助的社会作用和功能。二是科学界定了法律援助的行为主体。三是具体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四是全面规定了法律援助的义务和责任。五是大幅度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六是健全和完善了便于服务措施。七是全面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八是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九是强化了不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和义务的法律责任。

       安徽 筑牢财经秩序“第一关”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科学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规范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经费;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审计协会的作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大了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

       浙江 专题询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近些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预决算与广大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密切。如何让取之于民的钱用之于民、用出效益,成为每年人代会代表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此次专题询问目的就是要更好地推进财政预算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财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会上,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询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人作了实事求是、坦诚细致的回答。政府相关负责人代表省政府就如何落实委员们的意见、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
       黑龙江 专题询问省本级财政决算报告
       近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2010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报告提出有关问题,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应答。
       会上,8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从黑龙江省级财政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加大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投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与加强预算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进行了询问。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主要负责人逐一认真回答了委员们的询问。
 
       广西 出台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广西保护漓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禁止在漓江风景名胜区从事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地形、地貌、植被和景观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刻画风景名胜区的植被及砍伐风景林木;漓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两侧100米以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河道管理范围两侧可视范围以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在漓江干流、主要支流、源头、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水体,禁止网箱养殖及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规模养殖等。
       此外,条例还把保护漓江生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对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不力或越权审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者,将遭行政问责。

       贵州 专题询问食品安全问题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就贵州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历时两个半小时,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保障食品安全检测经费”、“如何改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不高的状况”、“加大力度查处地沟油”、”食用农产品监管制度建设”、“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专项治理整顿瘦肉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边远山区个体经营户的管理整治”、“农村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等事关百姓食品安全的问题及各部门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对策,向有关部门“面对面”进行询问,有的组成人员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云南 修订防震减灾条例
       随着城市规划的不断改变,早已建设好的地震监测站周边高楼林立,有的甚至被建筑物包围。针对此类地震观测环境被破坏的情况,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将制定出详细的补救措施。
       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设计和施工。位于高烈度区的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条例还增加了地震观测环境遭到破坏后的补救措施。

       北京 立法保障城市运行更安全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首都安全发展”是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核心。条例提出: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将地方标准补充到安全生产条件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制度保障。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了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细化了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评价制度。
       条例还强调了劳动者从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的权利、健康统一起来考虑,并独立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