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6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省民政厅厅长更阳庄重承诺:
“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对已成年的重度残疾人分户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按规定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增发50%的分类施保救助金。即城镇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在2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按每人每月30元发放;农村低保在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0元,按每人每年150元发放”,
“建立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州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这是省民政厅等单位为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关心重度残疾人生活而提出的三项具体措施。近日,省政府已正式批转该制度。
至此,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督办的此项人大代表建议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西宁代表团马复兴代表提出“关于增加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专为重度残疾人低保的建议”。这项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确定为重点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牵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督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承办。
督办伊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律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等政策精神,按照郭汝琢副主任提出的“要把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作为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的要求,及时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明确了目标,拟定了督办方案。
督办代表建议以往主要是通过交办会和承办会的形式进行。为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办理实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专程拜访了提出建议的马复兴代表,进一步了解了提出建议的初衷和期盼,并邀请马复兴代表参与督办活动,积极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及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在西宁及周边地区实地走访了部分残疾人,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并向有关部门了解了我省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的情况,查询了周边省区的具体做法。在督办过程中,先后专题召开了督办会、论证会、协调会。
为提高重点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始终密切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依据法律政策,提出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的意见。在重点建议办理过程中,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专题研究办理意见。骆惠宁省长作了重要批示,张光荣副省长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和三家承办单位也多次召开协调会,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科学摸底测算,反复协调磋商,逐步完善了办理方案。省民政厅还专门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协调,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为确保办理质量奠定了基础。由于始终注意加强四方联系,因此在联系督办、协调承办、合力联办等环节,做到了密切衔接,实现了通力合作,促使承办单位创新办理方式,提高了办理水平。
该办理意见,既符合有关法律政策,又符合我省实际,赢得了广大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赞同,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作者单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创新督办机制 务求办理实效 竭力保障民生
日期: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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