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日期: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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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人大工作会议9月19日至20日在西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01年以来全省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省委副书记王建军,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骆惠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仁青加,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吉狄马加,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多杰热旦,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齐玉,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小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分管法制的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
       强卫说,2001年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以来的10年,是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10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发挥巨大优越性、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10年。过去的10年,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保障和促进新青海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谈到今后的人大工作时强卫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智慧结晶和重要成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强卫强调指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的工作机关,更是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必须适应人大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
       强卫强调,政府、法院、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既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宪法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全局出发,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握职能定位,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接受人大监督;要突出重点环节,建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强卫强调,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制定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要作用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做好我省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大工作符合党心民意,发挥重要作用。要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有效实施,努力形成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要着眼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
       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强调,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上来。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多形式展开、深层次推进,多角度拓宽、全方位展示,加大宣传声势,形成全社会关心人大工作、重视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王建军指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最重要的是要密切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领域,狠抓薄弱环节,努力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见成效、在推进工作上出成果。全省各级党委要把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贯彻会议精神与发挥人大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作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通盘考虑,真正集人大之智、聚人大之力、扬人大之长,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新青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把人大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认真行使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权,做到与省委工作合拍、与全局工作同频、与改革发展共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人大制度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会议部署,从人大的职能定位出发,真心实意地支持人大工作,尽最大可能提供有效保障,推动人大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王建军强调,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定措施、定办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并付之实践,确保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十年来全省人大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取得的成绩。他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为起点,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更加扎实有效地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我省人大工作。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质量上要有新提高。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四个注重”,(即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注重经济立法、生态环保立法、社会领域立法、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实现“五个转变”,(即在立法重心上,要从制定新法规为主向立、改、废相结合转变;在立法体例上,要从系统性立法向管用性立法转变;在立法质量上,要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立法内容上,要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在立法机制上,要从专门机构为主向开门立法转变),使制定的法规条例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好地体现全省各族人民利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监督工作上要有新作为。紧扣“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民生监督、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要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办事,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上要有新进步,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点就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切实推动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穆东升强调,成就事业的关键在人。推进我省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就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忠诚党的事业、心系人民群众、专心做好工作、不断完善自己”的要求,抓好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三支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能力素养,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开创新青海辉煌未来而不懈奋斗。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省委、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同志、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各州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本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