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和海东地委的正确领导下,海东地区各级人大始终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积极服从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全面、准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年年有进步,有效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地区人大工作从无到有加快发展
1979年,海东地区成立后,地区人大机构“空缺”了十三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于1992年成立了海东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填补了地区无人大工作机构的“空缺”。当时,联络处虽然一共只有6名干部,是地委的一个联系人大工作的工作机构,但在地委的领导下,联络处积极开展了工作,为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形势需要,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00年4月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并报省委同意于2000年5月成立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同年5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根据条例规定,海东人大工委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大大增加。海东工委正式挂牌工作后,海东地委十分重视人大工委的工作,从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短短8年时间,海东人大工委工作发展很快,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工作水平和质量大大提高。海东工委依据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每年依法召开四次工委会议,听取行署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组织代表和工委委员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积极开展代表工作,联系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海东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地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全区工作有效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人大工委已成为海东地区工作的重要力量。
二、县级人大的工作在改革发展中取得明显成效
———民族立法工作稳步开展。海东四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依法治县,以法立县”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民族立法工作,结合自治县的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县自治条例,并根据本县实际和需要,分别制定了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公路管护条例、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森林管护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条例等近30件单行条例。近几年根据形势变化,对其中10多个单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充实了内容,规范了条文,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监督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中心,把握重点,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方式,强化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监督工作。除了在人代会上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两院”和计划、财政报告外,充分发挥闭会期间的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精心组织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积极中肯地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完善和落实接待、登记、转办、督办、反馈等制度,使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重视和落实,使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展了工作评议活动。通过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和方式,监督实效明显增强,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了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富有成效。全区各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就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国家意志,很好地配合了党委的中心工作,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
———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是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县人大常委会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和依法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结合起来,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使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的程序逐步完善,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确保了及时顺利地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产生了结构合理的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代表工作在改进中不断发展和进步。各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始终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深入贯彻代表法和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代表工作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力,工作更加扎实,使代表工作从五个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代表基本素质明显提高。通过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把源头关,代表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一届比一届好,文化偏低、年龄偏高的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是代表的履职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小组活动,让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检查、调研活动和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等,代表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代表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提出意见建议的质量也越来越高。三是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通过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设,联系走访代表,热情为代表服务,解决代表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了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会议审议和视察、检查中提出了许多具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代表活动方式不断丰富。通过开展省县乡三级代表联动活动、代表热线电话、人大机关领导代表接待日、代表交叉视察、检查等活动,为代表活动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五是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权力机关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海东地区于1990年设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尽管发展相对缓慢,条件比较差,工作不够规范,水平较低,但也积极履行了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尤其在依法召开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宣传法律、执法检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以及代表小组活动,为政府建言献策,参与党委中心工作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在我区乡镇人大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干部的素质不断提高。全区96个乡镇中,设有专职主席49名,兼职主席35名,专职副主席44名,干部结构都比上一届有明显改善。各乡镇工作条件也得到比较大的改善。
在乡镇人大18年的发展实践和它为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所做的贡献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立,为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广大农村的影响;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畅通选民与代表,人大与政府的联系;强化对基层行政机关的监督,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海东地区各级人大30年的发展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民主法制建设这条主线;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这是从30年的工作实践中得来的宝贵经验,对进一步搞好今后的人大工作必将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今后海东地区人大工作的思路措施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海东地区各级人大的履职水平,推进人大工作的向前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东地区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海东地区各级人大,就是要按照这一主线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全面做好立法、监督、调研、代表等各项工作,用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实现党委的工作意图,切实落实好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扎实地做好人大各项工作。
二是围绕工作大局,积极做好人大工作。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突出发展这一要义,统筹安排、全面做好人大各方面工作。在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视察、检查、调查等方面议题的安排上,充分体现全面性,考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注意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方面的内容;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做好有关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与此同时,不断创造新方式、新做法,为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拓宽渠道,创造更多的机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高度关注民生开展人大工作。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推动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推进以改善民主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履行好各级人大的工作职责。
四是畅通利益讲求渠道。一方面要通过召开人大各种会议,组织人大代表活动,开展人大机关的工作调研等,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听证、论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对立法、重大决策、重大利益调整方面的意见建议,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得到充分表达,使法规和决策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做好各级人大信访工作,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方面的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团结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做出贡献。
五是切实做好各级人大代表的工作。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代表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障代表履职的各项制度,促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形式,不断扩大和拓展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工委活动和各县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六是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加强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不断改善人大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和办公条件,使人大机关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