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人大常委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纪念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9-11-19
字体:【 打印本页

 

    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同时,今年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在这里隆重举行庆祝纪念大会,歌颂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丰功伟绩,畅谈新中国成立60年来青海的发展变化,回顾总结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来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人大工作的丰硕成果和基本经验,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青海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具有重要和深刻的意义。
    60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夺取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从此,中华民族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纪元。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新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神州大地万象更新、生机勃发,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了富裕安康的幸福生活,一个充满活力、不断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青海完成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由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共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取得了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成就,焕发出勃勃生机。在一代又一代青海人的不懈努力下,今天的青海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正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阔步前进。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步伐,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也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影响。


    30年前,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是我国加强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举。1979年,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的宪法和制定的地方组织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相继设立常委会,从而保证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经常性和连续性,使人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自主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促进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进而使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形成合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同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理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健全了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保证了地方各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3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这些职权,从政治上和组织上更好地保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对于增进整个人大工作的活力,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后,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促进了选举工作的依法进行,切实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实践中,着力推进补充性、创制性的立法,国家大法在地方法规中得到细化,法律资源在地方立法中得到优化配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也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人民民主的基石更加坚固。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推动下,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促进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发展。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担负了不可取代的重要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功效,开创了适应时代发展、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愿望的人大工作新格局,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与创新。30年来,地方人大工作从理论创新到实践创新,从制度创新到方法创新,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到人事任免,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地方人大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方式越来越多样、渠道越来越畅通、程序越来越完善、公众参与度也越来越高,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作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


    1979年8月,青海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开启了我省人大工作的新篇章。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在探索中创新,在发展中完善,在加强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立法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从1980年制定第一部省级法规《青海省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试行细则》至今,先后制定、修订、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条例292件,现行有效244件。在立法中,常委会着眼于科学发展,制定了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法规;着眼于改善民生,制定了有关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着眼于保护生态,制定了青海湖生态保护、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要法规;同时,常委会重视民族立法,及时审查和批准了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法规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保障。特别是,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等方面的法规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大力加强立法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工作很好地适应了全省的发展要求。
    人大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404项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对233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省地处“三江”之源,生态地位极其重要。30年来,围绕草原保护、“三江源”和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湟水水污染防治、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等生态建设问题,常委会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督促解决了执法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促进我省生态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使之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最大亮点。常委会制定了监督工作条例、实施监督法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规,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工作富有成效,为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保障。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省人大常委会把贯彻党的主张同代表人民意志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了关于机构改革、依靠科技进步振兴青海经济、减轻农牧民负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加强信访工作等决议或决定,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定了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决定程序和督查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强化了这项重要职能,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依法选举任免工作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推进全省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常委会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成功完成了24次省、州、市和县(区、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了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并选举产生了其他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有力保障了全省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夯实了人大工作基础。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对代表议案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对代表建议则会同省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落实承办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重点建议重点督办、表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措施,督促和激励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努力使代表建议落到实处。这些措施,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提升了依法履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人大工作紧贴形势,有序推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与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思想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转变作风,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常委会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常委会机关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人大宣传工作卓有成效,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回首30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感到,我省人大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和进步,是省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和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包括历届老同志辛勤工作、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中共青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向为我省人大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向历届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和所有关心支持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内在要求。30年来我省人大工作的实践启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这些宝贵经验,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


    当前,我们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践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奋力闯出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为加快新青海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关键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促进人大工作全面发展,在新青海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要坚持把握根本原则,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最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尊重和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支持和关心人大建设。人大常委会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责的过程中,体现党的意图,贯彻党的主张。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经党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充分体现人大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要正确处理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共同奋发努力。
    要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为新青海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加快发展是当前青海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科学分析全省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作出了全省已经进入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关键阶段的重要判断,明确提出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科学发展模式的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的部署,深入把握青海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推进农村牧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着力推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着力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着力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人民的重托,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大工作始终成为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保障民主、维护民利的过程。在立法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和切实落实“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实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平等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的法规和条例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监督工作中,要抓住社会普遍关注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法实施监督,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要坚持解放思想,促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认识新事物、开拓新局面的根本思想武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才能保持生机和活力。要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增强人大干部的内驱力,为人大工作提供更持久、更强大的动力支撑。特别是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紧紧围绕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这个重点,紧紧围绕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思路,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推进各项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国家的发展、青海的进步、人大的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发奋努力,共同开拓进取。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