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辉煌历程 总结历史经验

日期: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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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州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恢复,迄今已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近三十年来,在省人大的指导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海南州历届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高举宪法旗帜,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把服务海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任务,适时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有力的推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海南州历届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近30年来,结合我州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先后共制定和批准了14件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修改5件,废止4件。出台决定、办法等共10件,修订完善2件,废止3件。参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88部(次)。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的需要,州十一、十二届人大在历届人大开展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将“立、改、废”工作紧密结合,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法规条例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不符合上位法的海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两院”错案追究监督办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案监督办法等予以了废止。对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修改,新制定了海南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常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加强调查研究等形式,不断推进民主立法进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制定的法规条例更加符合海南州实际,更好的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同时,常委会根据州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以宪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在全州广泛深入地开展“一五”至“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事物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30年来,监督实效得到增强
    历届常委会把加强人大监督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监督措施,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多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246次;对义务教育法、药品管理法、刑法、劳动法等140多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代表先后对事关全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视察53次。针对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400余条,积极督促“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及时废止了与监督法精神不一致的法规和条例,制定出台了新的工作评议办法、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法规条例和《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为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通过向社会公告监督事项等形式,把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0年来,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
    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历届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多年来,作出了关于贯彻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州、“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方面的决议、决定188项;作出事关全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方面的决议、决定67项,有效地行使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为依法行使好任免权,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法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人事任免范围和任免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保障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有序运转。
    ———30年来,代表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历届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全局性、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密切代表联系及代表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形式和途径,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0号文件下发后,常委会把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优化代表年龄、学历、界别等结构,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代表整体素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加大代表法宣传和贯彻力度,优化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社会环境;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代表活动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从经费和服务上为代表活动提供保障;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健全和完善代表知情知政制度,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安排,寄送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材料和《青海人大》等报刊杂志;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完善代表活动的形式,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切实保障了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30年来,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建设不断加强
    1981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州人大常委会,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设立了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工作委员会。为保证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实际需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将法制、民族、财经、教科文卫四个工作委员会改设为四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总务科,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常委会内部机构逐步得到了加强和完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并对原有的一些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近三十年来,历届常委会不辱使命,努力工作,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履行职责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就是要发挥人大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并保证全面贯彻实施。
    2、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常委会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关注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必须把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作为重要目标,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重大事项的落实和重点问题的解决上,推动共同目标的实现。
    4、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常委会职能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要加强自身建设,以制度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素质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工作,人大工作才能有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