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德国位于大西洋和东部大陆性气候之间的凉爽西风带,四季分明,温差不算大。气侯温和而多云的5、6月和9月是最佳旅游季节。杜塞尔多夫市是我们在德国调研的驻地。从北京起飞经8个多小时到法兰克福,然后转机到杜塞尔多夫。在这个城市呆了七天,除了立法调研,也有忙中偷闲,小作游览,但自己没有去了解、也无人向我们介绍它的大概。回国后查看才知道,2005年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德国,在结束对柏林的访问后,于11月12日到杜塞尔多夫进行访问。当时的新闻简单介绍说,杜塞尔多夫是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北威州)州府,是德国第九大城市,西部的水陆交通枢纽和工业、经济、金融中心。德国多家著名的跨国公司和大银行、保险公司总部均设于此。杜塞尔多夫实际是德国的一个重要且风景优美的城市,位于莱茵河与杜塞尔河汇流处,面积217平方公里,人口57.7万。公元1135年,杜塞尔多夫始见于历史文献,1288年获准建市,1380年成为公爵都邑。19世纪初,拿破仑曾到杜塞尔多夫巡游,下令拆除城垣,小城市容一改旧观。1838年,德国西部第一条铁路的通车使这里很快成为交通枢纽。钢铁工业首先在这里落户,煤炭、化工、汽车、电机、玻璃、精密工具、纺织、造纸等各类工厂、商号如雨后春笋,纷纷兴起。铁路网的兴建和工业化的浪潮使杜塞尔多夫迅速迈入大城市的行列,并吸引了大批境内外企业在此投资创业。杜塞尔多夫又是著名的博览会城市,每年都要举办各种大型国际性展览会,其传统博览会场地有11个展厅,展览面积达10万多平方米。杜塞尔多夫还有德国时装之都的美称,也是世界著名的时装城市。杜塞尔多夫还是德国的文化艺术名城,其歌剧场、话剧院等在德国负有盛名。德国著名革命民主主义诗人海涅诞生于此,市内有海涅博物馆。海涅先后就学于波恩大学和哥廷根大学,攻读法律专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除了抒情诗外,海涅以“时代的诗”命名的政治诗,对1848年法国革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我们下榻的美酷-海星宾馆在城郊,设施现代,环境幽静,时至仲夏,宾馆四周绿树鲜花,十分美丽。楼前还种了一片熏衣草。我是在国内的一条手机免费信息:“传说薰衣草有四片翠绿的叶子,第一片叶子是信仰,第二片叶子是希望,第三片叶子是爱情,第四片叶子是幸运”,知道熏衣草的。据说它的花语是等待爱情,在国内还有香妃之香源于用熏衣草熬汤沐浴的传说。我看到的熏衣草直立生长,叶片两两对生可不止四片,形状细长,蓝色的花朵像穗状地开在花茎顶部。现在它虽然花谢叶黄,随风摇曳,仍纤茎挺立,虽柔弱却不失坚毅。
有旅游经验的人士说,到中国看庙,到东南亚看寺,到欧洲看教堂。作为长距离飞行后的休息和考察前的调整,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安排我们参观了莱茵河畔位于科隆市中心的科隆大教堂。这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哥特式教堂,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厅高40多米,顶柱高109米。整座建筑物全部由磨光石块砌成,中央是两座与门墙连砌在一起157.38米的双尖塔,像两把锋利的宝剑,直插苍穹。大教堂呈黑色,在它的四周无数座小尖塔林立,在全市所有的建筑中格外引人注目。下午参观了科隆艺术博物馆,票价7.5欧元。见多识广的杨教授认为,它没有英国博物馆那样大度,因为英国差不多的博物馆都是免费的,展品极为丰富。科隆的这个艺术博物馆,不仅较贵,展品也不出奇。
在德立法考察实际为四天,共开了8个座谈会,主要围绕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等侵权责任,采取由被考察方报告,询问和讨论的方式进行。
———工伤事故侵权责任考察。6月6日上午在德国鲁尔区赫尔纳市的德国石煤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工伤事故侵权责任考察,为这次立法考察开了局。赫尔纳市是一个小城市,有15万人,德国石煤公司的总部设在这里。德国矿工工业协会的法律顾问迪尔克·达姆先生接待了我们,由他介绍德国政府提供的劳动预防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措施,以及采矿工人享有的工伤事故保险和补偿请求权。达姆所在的德国采矿业工业协会,是一个公法人实体,在矿工出现工伤事故、职业病的时候,协会给矿工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有一个矿工对工伤事故的决定不服,告诉矿业协会,矿业协会就会代理出庭。
据达姆先生介绍,德国的工伤事故分为三种,一是工伤事故,二是职业病,三是工作途中遭遇交通损害。工伤事故是职工工作时突发性的人身损害,职业疾病则是长期积累。德国1997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保障法规定,工伤事故是突发的事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得到确认之后,可以请求工伤事故的100%的定期金。职工如果是职业病,必须是从第一次进行这种疾病的治疗开始,6个月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就可以请求提前享受工伤事故的定期金,享受工伤事故的待遇了。矿工在工伤事故之后除了可以享受定期金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请求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包括三个内容:第一是医疗康复,进行治疗、手术,等等,使身体得到康复;第二是进行职业再培训,达到再就业的要求;第三是社会康复,使受害的矿工重新走入社会生活中去,得到社会生活的保障和支持。现在的医疗费用赔偿,还包括家人探视的费用,也作为社会康复的项目,可以得到适当的赔偿。达姆1985年刚做这项工作的时候,有一个刚结婚的矿工因发生工伤事故截瘫,其生育能力受到损害并得到证明,也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伤事故险在承担一定赔偿的同时,还承担了为其人工授精,这个工人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这个工人已经50多岁了,生活很幸福。
务工途中导致伤亡的工人权利保障,是指职工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的意外伤害。这在责任认定上需要进行判断。如果职工是在途中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险不予赔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途中绕道,二是走捷径。判断的标准,是选择绕道或者走捷径是合理的,通常应走之路,就算作正常。如果上下班途中去商店购物,则购物时间中断,中断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两个小时之后再重新计算。超过了两个小时,则不再算作工伤事故了。
受害人与工伤保险的关系是公法关系;工伤事故险赔付后,与直接加害人的关系,是工伤事故险与加害人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进行索赔的诉讼。这是私法的关系。
德国规定,工伤事故受害人的配偶享有请求权,但是其孩子没有请求权,不过配偶的请求权中包含对孩子的抚育费用。对于因职业病死亡的工人,例如患病的矿工工伤后,没有配偶,但是伤后结婚,没有几年,该矿工死亡了,他的配偶需要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并不是为了要他死亡的定期金而结婚的,如果能够证明的,就可以请求定期金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考察。6月6日下午,我们到科隆市德国安联保险公司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考察。科隆是北威州最大的城市,有80多万人口,是北威州的经济文化中心,德国的第四大城市。莱茵河从科隆市中间穿过,城市很优美。安联保险公司是德国比较大的上市保险公司,2005年的营业量达到1千亿欧元。安联公司又是一个跨国公司,与20个国家有业务往来,亚太地区是其重要的市场,与14个国家有业务关系。今后十年,亚太市场将达到营业量的15-20%。安联保险还要跟中国的工商银行合作,参与亚太市场的公司收购。
安联保险公司机动车辆险部门的柯林女士,向我们作了依据道路交通法的归责问题的介绍。德国人口8300万人,道路交通网达到231000公里,机动车5400万辆,平均一千人有660辆车。2004年通过交通警察发现的交通事故达220万件。德国有160个保险公司受理交通事故险,安联保险公司是其中的老大哥。
基于道路交通发达的现实,德国的交通事故法律规范比较健全。首先是《道路交通法》,在这个法律之下,有道路交通管理执照条例,道路规范条例、交通标志、道路交通准许法规等各种法规。道路交通法规定基础事项,如哪些人是道路交通参与人,要对他人负责。哪些人有先行权,还有时速规定。为了保证参与道路交通的人,也规定处罚法。道路交通准许法规,规定了哪些车辆可以上路,规定了车辆的维护和年检,以便安全地进行交通。还有驾驶执照的管理,允许驾车上路的资格,采取违法记分制,分满了,就可以吊销执照。
根据德国法和欧盟法,在德国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提供完善的赔偿。由于一旦发生事故,对伤者的赔偿数额通常是巨大的,因此,驾车必须进行涵盖人身伤害及物的损害赔偿在内的强制保险。德国保险义务法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都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而不是先找到肇事者。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车辆是非法的,或者驾驶员逃逸,伤者找保险基金进行赔偿。这个基金是保险公司建的,从基金中支付适当的赔偿,每人的最高赔付金额为250万欧元,多人的不超过750万欧元。财产的损失赔付为50万欧元。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额,每一个保险公司都可以规定自己的保额,安联的财产险为5000万欧元,人身险是800万欧元。
德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唯一免责的是不可抗力。在这种责任下,司机不具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人责任为60万欧元,多人是300万欧元。比如一个人驾驶私家小轿车,已经尽到义务了,轮胎也是合格的,但是突然爆胎,车失去控制,冲进人行道,撞伤了两个行人。即使是这个驾驶员没有过错,他也要对伤者进行赔偿。
德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程序,分为两种情况。首先,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认请求权。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构成事故需要有两个条件。第一是故意或者有过失,包括一切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赔偿。最高限额达到500万欧元。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852条规定的与有过失责任,减轻适当的责任。对于儿童而言,年满十岁以下的,要承担100%的责任,不能免责和减责。如果双方机动车撞到一起,要对双方的过失情况进行分析,承担比例要进行论证。如果是因一方的过失引起的,赔偿可能减轻到零,不承担责任。
在柯林女士作介绍后,考察组人员就几种情况的归责及赔偿立法问题,与她进行了讨论。如:行人闯红灯,被车撞死了,机动车已经尽到了谨慎驾驶义务,德国赔不赔?德国目前依照法律保护弱者的原则规定,行人闯红灯要承担25%的责任。欧盟也有类似的规定。对弱势群体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行人闯红灯,承担25%责任;自行车闯红灯,则是全部免除加害人的责任。过错完全是行人的,如夜晚喝醉酒了,爬进高速公路,睡在路上,被车压死,机动车还是要承担50%的责任。再如故意是不是可以免责?一个人有自杀嫌疑,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个人是找死的,德国法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是可以免责的。另外一种情况,驾驶机动车报复社会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车辆是作为武器的,对此,保险公司不赔,受害人可以到保险基金索赔。又如司机突发脑溢血死亡造成他人损害,是不是不可抗力?德国法确定,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是典型的危险责任。有一个案例:一辆邮政车行驶中驾驶员突发重病,冲进了一个正在进行的葬礼,撞死40余人。保险公司赔付300万欧元。还有,租车、借车、偷车、捡车、未过户的车辆肇事,谁应当承担责任?共同的思路是找保险公司,不要去找车主。有一种情况,就是车丢了,去注销并生效后,保险公司还要承担四个星期的责任。即在生效后的四个星期内,保险公司要赔偿,过了四个星期,就不再赔偿了。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投保人追偿?德国通常是以司法合同的约定方式,在买保险的时候,要在合同中约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追偿,如醉酒、逃逸等,可以追偿的额度就是一万元。这时契约行为已经得到认可,每一个保险公司都作这样的约定。还有,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期交付保费,对外,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赔付责任,赔了之后,有权追偿。(未完待续)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