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有24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45.5%。少数民族的比例仅次于西藏、新疆,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有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30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98%以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2年宪法和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日趋完善,我省的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青海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颁布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试行规定”。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都相继制定了自治条例。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重新修订颁布后,我省把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纳入了重要日程。截至200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已审查批准了6个自治州、5个自治县修订后的自治条例,计划于2006年5月完成全部修订工作。自治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进一步发展和巩固我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乃至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青海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掀起学习宣传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新高潮,为贯彻实施自治条例打好基础。通过贯彻实施自治条例,推动民族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进一步加强自治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民族自治地方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自治条例,是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保障,是在民族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迫切需要。各自治州、自治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同学习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及省委的贯彻意见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及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热情。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把对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检验一个领导干部和一个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核心是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目前多数还处于发展落后状态。7个自治县中有4个属于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2个属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现阶段,我省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民族地区的困难和问题大多数与发展不够有关。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自治条例的具体规定,就是要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把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搞上去。要通过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进一步行使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真正把国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头一年,民族地区要充分发扬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始终保持蓬勃的朝气、奋进的锐气,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决打破各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框框套套,大胆探索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战略意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实际,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贯彻实施自治条例与落实“十一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把关心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这不仅事关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而且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今年正值州县乡人大换届,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的有关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定落实到换届选举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大胆选拔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原则,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坚持条件,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二是贯彻优先原则,对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优先使用;三是广开视野,拓宽用人渠道,建立少数民族人才库,大胆任用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少数民族干部。要着力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要解决总量少的问题;二是要利用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素质;三是要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结构;四是要下功夫培养一批较高层次的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
第四,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体系,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从我省情况看,目前,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已接近尾声,但省政府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试行规定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近20年时间了,其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也不符合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精神,当务之急,必须将其列入立法计划抓紧修订。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深入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把那些受人民群众拥护和企盼的、带根本性的、长期性的、制度性的政策,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我省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既符合上位法的精神,维护法制的统一,又体现创新精神,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抓紧制定和修订其他方面的民族法规或单行条例,加大民族立法工作的力度,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形成比较完备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推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过去,我们长期依靠政策为主管理民族事务,现在,我们的观念要转变到主要依靠法制来管理民族事务上来。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是政府工作的既定目标。在民族工作领域,要提高认识,自觉地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民族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系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