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己任,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特别是弱势儿童群体的权益,经过几年锲而不舍的努力,督促解决了西宁市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03年5月31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全体成员前往西宁市儿童福利院进行慰问,在与福利院职工座谈中了解到,该院于1998年建立以来,收养儿童已由建院初期的28名增至97名,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与正常儿童的比例为1:5或1:6,与婴儿和残疾儿童的比例应达到1:2或1:2.5,现有的97名儿童中,90%以上患有脑瘫等多种疾病,需要24小时一对一护理。为照料好这些儿童,福利院在只有13名在编职工、护理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了36名职工,但聘用人员月工资只有284.09元,并且没有年度奖金、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与他们所从事的特殊而繁重的工作极不相称,并与在编职工的工资有较大的差距,导致了聘用人员工作不安心、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了儿童护理工作和儿童福利事业的顺利发展。
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于2003年7月23日专门致函西宁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解决西宁市儿童福利院有关困难的建议,并多次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商、督促,但未能及时解决。2005年1月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殷彦、官玉林等8名代表提出书面建议,要求对该问题予以重视解决。2005年9月5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表示市人民政府每年已拿出15万元用于解决非在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院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医保和养老保险,福利院自身也于今年5月实行以岗定酬的用工制度,把聘用人员人均月工资提高到640元。收到复函后,殷彦、官玉林等代表认为此事的办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增加工资和保险费用等实际问题,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并于9月22日通过“省人大代表直通车”的方式再次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提出了继续办理的要求,引起了骆玉林市长的高度重视,作出了专门指示,主管副市长组织召开由民政、财政、编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市政府最终决定,从2005年10月起,西宁市儿童福利院现有的52名聘用人员在目前人均月工资6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60元,达到月人均工资1000元的标准,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从人均月工资1000元中予以解决。这样,福利院聘用人员月工资在不计纳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20元的情况下,平均可达780元,已基本接近高级工月工资标准。至此,经过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近三年持续不断的协调督促,终使西宁市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单位: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