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推进格尔木市“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学习,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十分注重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工作,经常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习培训活动。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讲话精神等。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后,常委会把学习、宣传和促进宪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先后举办了两次法制讲座。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给人大代表创造较好的履职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多次举办人大知识专题辅导讲座。通过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加强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研究掌握了人大工作特点、规律、程序方法;通过加强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等知识的学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了综合素质。经过坚持不懈地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提高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使他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使人大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二、围绕议题深化调研,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围绕一定的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及时地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才能正确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使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地区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才能使意见建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我们十分重视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调研活动,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在年初就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安排部署,拟定调研课题,落实调研人员及相关工作,使调研工作的开展井井有条,取得了实效。
三、围绕中心抓重点,切实提高监督的时效性
本着“抓重点、求实效”的要求,我们始终注重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为己任,在监督的指导思想上,注重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在监督的内容上,把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关心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放在突出位置,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使格尔木市人大的监督工作更有力度,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法律监督方面。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抢抓机遇、树立科学发展观,逐步加大了法律监督的力度,并积极配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坚持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并将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与协调解决问题相结合,增强了执法检查效果,有效地维护、推进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格尔木市的贯彻实施。
工作监督方面。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机制,改进方式,拓宽渠道、加大力度,有力地强化了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在涉及经济运行质量、城市建设与管理、“三农”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长期不懈地努力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信访接待工作,强化了信访督办工作,使多头上访、重复上访情况得到有效缓解,群众满意率较高。
除了致力于对社会关心热点问题的监督外,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还致力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述职评议是集对人、对事、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为一体,深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的干部每年年终交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加强了对“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同时,通过上会评议主要领导干部制度,使领导干部能够直接听到人民群众对自己的要求、意见、批评和建议,增强了他们的勤政廉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人民负责是自己应恪守的准则,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自己的义务。
致力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落实的监督也是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是保护和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与办理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一方面指导代表提出质量好、有较强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使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件件有答复,确保了监督的实效性。
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
随着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监督法律的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也随之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了人大监督制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健全的监督机制是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可靠保证。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监督质量不高、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格尔木市人大首先进一步健全了监督工作体系,形成了执法部门内部监督、群众监督、人大代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监督网络。二是完善了监督质量保障体系,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入手,建立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的方式,对提高监督工作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三是实现了对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进行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推动的全程式监督模式。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积极进取,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增强监督实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概括起来说有以下三点:一是正确处理依法履行职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把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二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与人大只是分工不同,而根本目标则是一致的。三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避免形式主义、浮光掠影,以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系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