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筹集和使用集中性财政资金的重要分配杠杆,体现政府集中性的财政分配关系,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工具。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财经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近年来,我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预算审查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基本上实现了从程序性向实质性审查监督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推动政府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夯实了预算审查监督基础
预算是经由立法程序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全面、完整而又具体的预算草案,既是预算管理的内在要求和预算得以顺利执行的基本保障,又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初步审查、审议预算草案必不可少的基础要求。针对政府过去编制的功能预算过于粗略,既不利于预算的有效执行和审计监督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的初审,更无法满足人大代表对预算审查的需要,为适应构筑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借助全国财政改革的大环境,我省人大财经委积极推动政府预算编制的改革,实施早编预算和细编预算,细化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实现由传统粗放的功能预算,向现代绩效型的部门预算编制的转变。我省从2000年开始试编部门预算,2001年政府财政部门向省人大财经委报送了四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到2005年,试行的部门预算扩大到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并将省政府组成部门(国家安全厅除外)预算草案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并提交大会主席团审查。这样做,大大提高了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也使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二、加强预算审查的基础工作
为适应政府预算编制改革的需要,我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和加强对预算审查的基础工作,为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进行初审和人代会对预算草案的审议和审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健全了工作机构。在省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在财经委员会内部设立了计划预算处,配备了工作人员,为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了人员保障;二是制定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财经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条例》,并经2001年7月份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对预算初审、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报送材料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为进一步做好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听取财政部门关于预算草案编制的思路,年初省本级可支配财力数额及平衡情况,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财经委员会就预算编制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财政部门予以考虑;四是做好审查前的调研工作。财经委员会在对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前,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州(地、市)县及省级有关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全省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意见建议;五是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省人大代表和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并深入地了解单位法定支出资金的执行和保障情况以及财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加强对预算草案的实质性审查,努力提高审查实效
审查批准预算是预算生效的必经程序。近年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顺应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保持原则性审查的基础上,逐步向实质性审查监督推进。一是从全省总预算的审查转向省本级预算的审查,对全省总预算进行合法性与逻辑性审查;二是从重点审查预算编制原则、预算收支总盘子,转向重点审查预算收支的类别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审查各项收入指标的可靠性和各类支出的合理性;三是从主要审查预算报告和财政工作,转向重点审查预算草案,以提高预算审查的针对性和审查质量;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从2002年开始财经委向大会主席团所作的预算审查报告和向常委会作的决算审查报告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是预算法的明确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是保障预算切实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我们在预算执行监督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增强了监督的力度。一是财经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每年七月份听取省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上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汇报,为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从2001年开始,建议常委会会议每年第四季度听取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了解和掌握中央对我省财政补助及返还情况。同时建立了财政部门定期向财经委员会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的制度。二是抓住预算批复、资金拨付环节,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近几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许多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进度缓慢,造成大量资金结转,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财经委员会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财政部门十分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快了资金的拨付进度。
五、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
发挥和利用好审计监督是强化人大审查监督力度的有力武器。这几年,我们始终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作为审查监督预算的一项重要手段,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在年终监督预算执行时,省人大常委会都要事先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选择监督重点。如审计厅在对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审计出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挪用专项资金,虚列支出,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设立“小金库”等问题,财经委员会在决算审查报告中,建议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限期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此省政府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进行了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纠正情况于2004年3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了汇报。
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稳步推进,既是全社会民主法制的进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视的结果,又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密不可分。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九号文件精神,努力把握时代发展的方向,按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省人大财经委计划预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