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法工委关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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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常委会法工委关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同意法工委提出的做好今后立法规划工作的两点建议,并要求结合本机关、本地区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立法规划今后的执行工作。

 

根据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为了做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法工委于2005年8月发出通知,请省人大各专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和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本机关、本地区执行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查。由文林副主任带领,先后到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和海东地区工委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由文林副主任主持,于2005年11月10日和12月31日分别召开了五年立法规划省级项目和西宁市、自治州、自治县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座谈会。

从各地自查和调研的情况看,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的请示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和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保证了规划的实施。各地各单位把落实立法规划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工作方案,做到人员、任务、时间三落实,为立法规划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和措施保证。

与上届立法规划执行情况比较,这三年完成立法规划项目的比例接近于前五年完成的比例,数量超过了前五年,质量也有明显地提高。列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139件。截止2006年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的规划内的立法项目共62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44.6%。其中,省级项目18件;西宁市的项目8件;自治州、自治县的项目36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外的项目10件,其中省级项目6件,西宁市报请批准项目2件,自治州报请批准项目2件。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要求划分,完成的规划内项目中,制定31件,修订28件,废止2件,终止审议1件。通过和批准的规划外项目中,制定8件,修订2件。

截止2006年1月,列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的未完成项目共77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55.4%;其中省级项目38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27.3%;报请批准的项目39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28.1%。

通过编制2006年立法计划并经2005年12月31日主任会议确定,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安排立法项目23件,其中规划内项目11件;安排调研项目26件,其中规划内项目13件。这样,今年年度计划共计安排规划内项目24件,规划外项目25件。规划内的剩余53件项目不再在本届考虑。

据调查和自查反映,省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是根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在各提案机关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民主协商确定并经省委转发执行的。这个立法规划基本符合我省和有关地区实际,具有较好的指导性。执行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地方立法规划与国家立法进程的衔接,需要进一步研究;二是规划项目的立项和协调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省和市、自治州、自治县换届时间不同,制定规划的工作衔接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

为了继续执行好常委会五年规划,做好今后立法规划工作,法工委建议:

(一)鉴于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已根据立法规划执行情况和我省今后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今明两年的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做了安排,因此,建议不再就立法规划项目调整另行文。

(二)及早协调西宁市、自治州、自治县换届后的立法规划工作。今年西宁市、自治州、自治县都将换届。市和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换届后,如果进行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应与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相衔接。

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遵循人大常委会届期权限和保持立法工作连续性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下届立法规划编制准备工作,由本届常委会在换届前的一年进行并完成。因此,西宁市和自治州、自治县2008年以后的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宜在明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编制2008-2012年立法规划(草案)准备工作的安排进行。

                                                         (袁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