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有机统一
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精华所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要大力加强政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行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强调“不断完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扎扎实实地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前进。”这些重要论述既阐明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和作用,也说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就人大工作而言,同样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各方面的具体制度,更好地落实宪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应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在制度建设中,要高度重视规范和程序。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立法、选举、决策、监督等各项工作,自然都属于政治行为。任何形式的政治行为都是一种群体行为或涉及群体的行为。而只要是群体行为,必然就会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程序和规范具体反映出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文明的程度,对整个政治文明建设至关重要。如果说党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民主的目标,那么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民主程序化的问题,即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程序,实现民主的中、长期目标。在制度建设中,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的改革和完善都是不可缺少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相互依存、共同作用,构成了制度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大力倡导并认真贯彻权利的观念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依法保障权利的社会。在一个社会当中,只有社会成员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体现,社会冲突才能得以避免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得以消除。所谓民主,简明扼要地说,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而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则是对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这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民主也好,强化法治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且围绕权利保障理念来进行民主法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
三、充分发挥民主立法的表达和汇集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本质,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把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充分表达出来,有效汇集起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人民最大限度地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从宏观上来看,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内在要求,是立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重要体现;从微观上来看,这是不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代表、不同意志诉求表达的各种声音,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加以汇集,成为立法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讲,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在立法上表达得越充分,汇集得越完整,立法就越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人民群众也越愿意采用法律制度和程序的方式来表达意志、追求利益,而更少地采取非法的甚至极端的方式来寻求自己利益的实现。为此,就要进一步加强立法,特别是要在重视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强民事立法,进而构建起完整的权利体系,为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转变政府的职能和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手段,从一定程度上限制政府的权力,从而减少由于我们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所引发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要进一步加强涉及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立法,使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为稳定和谐的社会构建良好的人文基础。
四、严格执法,切实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这可以说是法律的价值得以实现的主要途径。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有效实施,那就难以产生其应有的社会价值,难以发挥其抑制纷争、监督政府、保障权利的作用,有时甚至还会产生相悖的效果。在法律实施的环节上,应该重点规范政府的权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权利与义务意识、权力与责任意识,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减少和预防由于滥用权力和不作为所引发的官民冲突。同时,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