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底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强烈共鸣。委员们一致认为,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紧扣社会热点难点,关注民生,反映民意,通过人大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药,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青海奏响了一曲优美的乐章。
检查项目紧扣社会焦点 注重反映民意
“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一人得病,几代受穷”,这些顺口溜是对群众因病陷入生活窘境的真实写照,反映了群众对就医难、看病贵问题的无奈。群众就医难、看病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也成为今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反映较强烈的焦点问题之一。许多代表指出,2004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9.7元,农牧民纯收入2004.6元,分别增长8.7%和10.3%,而近8年来全国人均门诊费和住院费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3%和11%,远远高于全省人均收入增长幅度;2004年,全省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5759元、1676.4元,其中医疗费用支出成为继食品、住房之后的第三大支出,也是百姓面临的三大难题之一。由于看病贵,目前将近一半的居民生了病不去医院看病,在去医院看病的患者中,经医生诊断该住院治疗却未住院的也达到近三分之一。为此,代表们强烈呼吁,搞清就医难、看病贵的症结,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省人大常委会把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反映民意,确定药品管理法为今年的执法检查项目。
执法检查突出重点 力求实效
6月20日至7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 由常委会副主任宋彭生带队,赴人口相对密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较多的西宁、海东、海南、海西地区,先后深入4家生产企业、20家各级各类医院、56家药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店、个体药店、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药品销售专柜,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为了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执法检查组结合全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药品广告和药品从业人员资质4项内容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前,在《青海日报》上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扩大了覆盖面,拓宽了群众参与渠道。检查组除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常规做法外,还创新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委托自查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检查组每到一地,事先不定单位、不打招呼,相继检查的80余家涉药单位均由检查组从各地药监部门提供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名单中随机选定。随机抽查的效果很好,既看到了“阳光地带”,又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了解到真实的情况。检查组事先制作了《20种职工医疗保险用药价格参考表》和《20种职工医疗保险用药价格调查表》,参考表注明20种常用药品的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政府定价和招标价,以便于检查组成员对照检查,有的放矢。调查表由检查组成员负责调查填写,以便于分析药价虚高的根源。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重点检查的同时,还要求黄南、海北、果洛、玉树4个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自查报告。通过为期19天的检查,比较全面客观地掌握了情况。
组成人员高度关注 积极建言献策
7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西宁隆重召开,开幕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彭生代表执法检查组作关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药品管理法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敢于反映问题,不回避矛盾,用较多的篇幅分析群众看病贵的原因,还提出较为可行的建议,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7月29日上午,参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紧紧围绕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药品广告和药品从业人员资质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
宋彭生副主任说,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药品管理法贯彻执行得很不错,特别是对GMP和GSP的认证做得比较好,从源头上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予以规范,基本保证了药品的质量。但一些县未设药监机构,这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不利,应当尽快设置起来。张玉林副主任指出,要解决药价虚高、虚假广告、药品质量差等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保证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要从法律法规上予以保障;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从药品生产源头上进行控制,确保药品质量;医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刘春耀秘书长认为,药品管理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组织这次执法检查很有必要。建议将这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反馈,明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在适当时候应将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伍国成委员对药价虚高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源头定价不合理、流通环节多、以药养医体制等因素,是造成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建议进一步理顺医药体制,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流通环节管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应将药品质量监管的重点放在边远偏僻的农村牧区,防止劣质、过期药品流向社会。周立委员认为,当前医药费用增长速度太快,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对此政府有直接的责任,政府应当调整指导思想,将医疗卫生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来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广告审批后的跟踪监督力度,杜绝虚假广告的泛滥。李琪芳委员谈到,部分生产厂家只要换一个药名、包装,或对药品成份稍作调整,就敢把药品出厂价提到高于成本价几十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因此,要严格新药审批和药名的管理,杜绝一些医药生产企业将老药改名注册,而变相提高药价的现象。邱富贵委员说,加强对药品的管理,解决药价虚高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药品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使人民群众能看得起病,吃上放心药。
……思考深入,眼界宽了,观念新了,委员们的审议发言更多着眼于群众,着眼于全局,着眼于构建和谐青海。
审议意见切实可行 后续监督不断延伸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作了相应修改,建议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我省部分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执法主体错位、缺位问题;改革现行医药体制,突出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切实降低药品收入在公办医疗机构总收入中的比例,完善对公办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并最终取消药品在公办医院的加价幅度,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两网”建设,尽早建成覆盖全省农村牧区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保证药品质量,平抑药品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各级药监、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购、销、存环节的监管,特别要严把中草药质量关;加大对民族医药制剂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建立并完善民族医药制剂标准、评估体系和监管机制,引导民族医药制剂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相关部门及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严把药品广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切实解决违法医药广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上述审议意见已经转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要求省政府在2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函告省人大办公厅,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拟于2006年3月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情况的汇报。人大监督机制在不断完善,监督链条在不断延伸,相信监督效果会更好。
就医难,看病贵是一个多年的顽症,省人大常委会把药品管理法列入今年工作要点,并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正是把民意汇聚的焦点带到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主意好出,建议好提,怎样整改才是关键。建议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治药,降低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也期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药品,使群众看病就医不再成为难题。(作者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