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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件》部分条款修改的决定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日期:20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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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决定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自治州辖格尔木市、都兰县、天峻县、乌兰县以及茫崖行政区和德令哈镇、大柴旦镇”修改为“自治州辖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天峻县、乌兰县以及茫崖行政区、冷湖行政区、大柴旦行政区”。

附: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1992318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2年8月28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二款修改为:“自治州辖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天峻县、乌兰县以及茫崖行政区、冷湖行政区、大柴旦行政区”。

本决定自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