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国建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国建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9-01-10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