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青人大常字〔2016〕45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现就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收悉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审议意见作为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与方法,第一时间组织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习、吸纳整理,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弥补工作短板,要求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吸纳《审议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为切实做好全省“七五”普法启动工作,省政府科学谋划,及早着手,积极主动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衔接,组织省司法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了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为强力推进全省“七五”普法工作实施,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了第七次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举行了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新闻发布会,承办了第四届全国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研讨会,组织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160余名厅级干部参加了专题法治讲座,组织全省200余名普法工作骨干在清华大学培训深造,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为全省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奠定坚实基础。由于我省规划、决议出台快, “七五”普法工作部署早,启动大会规格高,普法宣传报道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得到了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充分肯定。
二、关于突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在“七五”普法工作冲,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四个扎扎实实”要求,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核心任务和基本遵循。在学习宣传宪法方面,将此项内容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摆在首要位置,同步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在全省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在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方面,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省情,加强青海省地方性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突出法治宣传教育与精准脱贫、“三基建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相结合。在突出教育重点方面,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并持续加大力度向重点普法对象开展普法工作。
三、关于明确任务,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级普法机构将依法普法、强化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贯穿始终,明确一系列重要措施,推进普法责任落实。省普法办研究制定了飞完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和“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五项制度,并结合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会同省委组织部等12家单位共同印发全省贯彻执行。其中“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三项任务已经纳入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年内,省普法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四、关于普治并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是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实践中,将始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将法治创建纳入创城、创卫活动内容共同推进。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年内,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精神,有关部门将制定出台我省《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法治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地制.定推进依法治理的制度措施和创建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加以实施。
五、关于注重创新,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将持续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利用省级普法期刊、法治宣传教育媒体工作室,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二微一端”开展普法活动,扩大微信公众平台关注量和覆盖面,引入普法知识竞赛、话费奖励互动,开展“青海普法”“法律七进” 图标和优秀法治微电影、微信、动漫、法治剧目等法治作品征集活动,进一步丰富普法形式和内容。继续组织参加全国举办的第十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全省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暨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积极性,利用互联网开展法治宣传。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组建全省普法新媒体矩阵,筹备青海法律规章数据库,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能力。
六、关于强化保障,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
督促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健全完善普法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保证和组织保障。认真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各项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启动实施全省“七五”普法开好局、迈好步。强化工作指导,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坚持每年将规划的推进情况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指导“法律七进”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法定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立足实际,分类指导法治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普法队伍整体能力与水平。根据人口数量、民族、区位、地理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年内,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会议精神、五项重要制度、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落实规划、决议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青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的统一部署,以“七五”普法规划为引领,主动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要求,践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盯住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普法工作经费,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年度和中期评估检查,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新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省、法治青海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扎实有效推进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把法治建设的步伐迈得更加扎实有力,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特此报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意见的报告
特稿
特稿
特稿
7月26日,省审计厅厅长王继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5年,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131”总体要求,以推动重大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为主线,不断强化预算执行、民生改善、资源环保、政府投资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审计,持续加大稳增长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案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努力促进政令畅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和依法治省。一年来,省审计厅共对43个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145个所属单位。
2015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迎难而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持了经济平稳发展。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73亿元,努力争取上级补助收入和债务额度,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达到724.8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2亿元,比上年增长7.9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02.67亿元。收支相抵,减结转下年支出22.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一是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挑战明显增多的情况下,全省生产总值达到2417亿元,增长8.2%,居全国中上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542元和7933元,分别增长10%和8.9%。
二是稳增长相关政策落实有力。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投入资金398.4亿元,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投入资金120亿元,支持现代农牧业水平提升;投入资金55.1亿元,支持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推进“营改增”改革,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01项。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2015年出台了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制度办法,为财税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完整编制了“四本预算”,并提交省人代会审议。
四是民生和生态保护事业持续改善。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投入资金24.3亿元,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新增城镇就业6.2万人。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调整提高城乡养老、低保、医保等标准。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投入资金91.3亿元,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环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五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强化。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安排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2015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省审计厅按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跟踪督促,目前大多数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违法违纪问题有所减少,特别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明显减少。
省财政厅2015年度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方面:
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收支真实合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专项资金管理、预算信息公开等方面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部分专项资金未建立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有的制度长时间未修订的问题。二是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实施方面,存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周期长,财政结转额度大;部分采购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净结余额度未收回预算统筹的问题。三是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存在部分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不规范,少数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不全面的问题。四是在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存在部分资金还未形成有效支出或收回财政部门统筹使用的问题。
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方面:
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部门(单位)依法理财意识增强,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基本合规合法。但个别单位依然存在预算执行不严格甚至违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二是个别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三是省科技厅终止科技项目追缴退还资金的工作进展较慢,涉及未追回专项资金2019万元;科技项目验收不及时,应验收未验收项目较多;省创业发展孵化基金投资进度缓慢。四是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在2012至2016年3月期间,账外收取学生琴房使用费、补考费、教材费等83万元,存入经办人个人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购买学生教材、发放监考费、教研费等,结余12万元。五是有的学校将收取的非税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在坐收坐支的问题。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等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但在政策落实中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进展缓慢等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整体进度缓慢。如海东市农牧局实施的省级扶贫产业实验示范园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项目未按时完工,有的还未开工;海东市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及相关设施项目、平安高铁站北公交车停车场项目进展缓慢;海东临空经济园(高寨)绿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未实施;海北州天棚河至默勒镇公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海北州住建局实施的干部周转房项目进展缓慢;海北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项目进展缓慢。二是少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过高,存在风险。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挪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民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的民和县峡门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中,列支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土地行政处罚款10万元。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乐都区环保局负责实施的2013年乐都县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项目,截至2015年末该项目只完成前期勘测、设计、招投标工作。平安区住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的2013年平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项目,管网工程进展缓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一是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园建设项目。园区缺乏重大产业项目支撑,招商引资落地落实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临空综合经济园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不实。临空综合经济园融资模式比较单一,债务负担重,还本付息压力大。
二是国道214线共和至玉树(结古)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因设计错误、清单摘录错误、设计工程量多计、变更签证审核不严,造成多计工程价款110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多计的工程价款已支付8981万元。2013年5月27日,原共和至玉树指挥部财务部长通过编制虚假工程借款申请表,私自将项目工程款3000万元出借给不属于共玉公路的施工单位,2014年3月归还,用款时间10个月。省交通厅部分规范性文件与现阶段公路建设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三是锡铁山至北霍布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由于未严格执行合同内风险包干相关规定、设计单位计算结果有差错、遗漏等原因,造成原验工计价、合同价款支付等多计工程价款532万元。勘察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本项目土建施工中存在大量由勘察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出现了大范围的路基基底换填。
民生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全省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由于缺乏统筹安排等原因,省本级、城中区、城西区、同仁县各有1个单位的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计2194万元未及时分配使用;由于项目变更原因,西宁市城中区水井巷商务二期“国开行”安居工程专项贷款94200万元尚未投入使用。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同仁县和班玛县2015年危房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验收,但截至2015年12月,未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32万元。部分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租金等政府性非税收入146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县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人、公务员、农户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涉及资金31万元。
二是2014年度全省财政担保基金。2013年至2014年,海东市、湟源县将非财政担保基金担保的商业贷款纳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范围,超范围贴息,涉及贴息资金1446万元。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贴息资金7857万元。2009年至2014年,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将省财政厅下拨各市、县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资金7857万元未按照规定拨付给经办银行,而是直接拨付给当地就业部门或担保公司。
三是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0至2013年期间,平安区水务局通过多开虚开工程款、设计费、打字复印费发票等形式从项目勘测设计公司套取资金149万元设立“小金库”。湟源县水务局设计室通过提高测绘费费用标准、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资金52万元设立“小金库”,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招待费等支出。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建设轻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违规建筑物或土堆、垃圾,降低了行洪断面,影响行洪安全。缺少后续运行资金,难以保证河道治理工程的持续运行。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水利项目前期费用2846万元长期闲置。截至2015年末,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中心回收2013年度以前的项目前期经费借款527万元,未继续滚动使用;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将省水利厅2011年拨入的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项目前期经费2138万元,长期挂账;省水利厅财务前期经费账户银行存款反映,经省水利厅招投标,已签订《前期工作经费借款合同》的6个项目资金结余181万元,长期存放在银行账户。果洛州法院无依据发放职工福利120万元,其中以维稳费、洗涤费、值班费、休假费等形式为职工发放福利73万元,以现金形式给职工发放15万元。省供销联社土产杂品烟花爆竹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30万元。
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挪用专项、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私设“小金库”、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给予了处罚并追责;对涉及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对个人挪用公款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审计期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把问题整改落实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多数问题已得到整改,有些问题正在整改之中。下一步,省审计厅将切实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从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深入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培植财源,促进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创新非税收入征缴制度。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激活存量,用好增量,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促进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和立项改革,各地、各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专项督查发现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促进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增强资金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加大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运用专报、通报和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推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围绕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监控,使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切实推进绩效评价成果应用,应及时通报或公示评价结果,探索建立健全与相关资金安排的挂钩机制,以推进提升整体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