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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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至2015年,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按照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6年至2020年,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形成崇尚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知识,广泛宣传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扶贫攻坚、推动科技进步、引领文化建设等方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牧区及农牧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公民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学校设立法治教育课程,保证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引导他们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学生家长法治课堂、社会公益普法制度三个关键性作用。重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推进青海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公民内心拥护和信仰法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青海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视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具有我省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使群众性法治文化成为全民品质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双语”普法教材编印推广力度,加强“双语”法治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州)、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将法治创建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共同推进。进一步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等创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创新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七进”活动方式方法,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作用,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深度融合,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法学院校和律师协会等各类资源,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整合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建设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集群,推进各类媒体多元互动、各类终端多屏联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六、健全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普法,强化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地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和相关单位部门“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对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定职责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健全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普法责任,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强化督促实施。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工作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