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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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对《青海省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作出决议的必要性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先导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协同推进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对扎实推进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全面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提出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我省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很有必要。
  二、关于决议草案起草情况
  决议草案形成过程主要经历了起草修改、调研论证、协商调整、充实完善四个阶段。年初,省人大内司委提前介入,及时与省司法厅沟通协商,就“七五”普法决议的起草思路、指导思想、工作步骤、总体要求等问题促进了共识,司法厅结合“七五”普法规划草拟工作,开始起草普法决议。4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后,省人大内司委和省普法办、司法厅及时跟进,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七五”普法决议精神,对决议草稿作了调整修改,送发省直有关单位、司法系统和市州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6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带领调研组,赴西宁、海南等地召开座谈会,广泛征询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草案稿。为进一步提高决议质量,7月初,省人大内司委召集相关专家学者,对草案稿进行论证,全面研究梳理各方面意见,并结合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省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办公厅研究室征求意见,形成了草案稿,经省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决议草案第一部分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客观要求和全面推进法治青海的总体部署,主要从三个方面拟订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一是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知识。三是立足我省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扶贫攻坚、推动科技进步、引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
  (二)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将现阶段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明确为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据此,决议草案第二部分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立足我省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重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
  (三)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措施。决议草案第三、四、五、六部分着重从青海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健全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普法重点工作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三是继续创新“法律七进”方式方法,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作用,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深度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四是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机制,提出实行地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和相关单位部门“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
  (四)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保障。决议草案第七部分提出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着重就各级政府切实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提出要求。最后,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普法工作中的责任也作了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全面落实。
  决议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