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六五”普法决议 执行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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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简称“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六五”普法工作基本情况和成效
  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扎实有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始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等系列重要论述,作为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一是广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等,准确把握法治新理念新要求,在研究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中,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放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放在深化依法治省、推进法治青海建设基础性工作中来谋划推进。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意见》,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作出重要部署,把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化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推进我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通过专题报告、座谈、研讨、培训等形式营造法治氛围,广泛宣传近年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法治青海建设中的做法,在《青海日报》开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青海建设”专栏,全省各市(州)书记、州长(政法委书记)陆续刊登署名文章;开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栏,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形成学习法治、崇尚法治、推进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坚持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2月4日被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部门每年联合部署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围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普法。突出宪法及加强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先后部署开展了“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学习宪法、尊法守法”庆祝建党90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等系列宪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为进一步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深入普法。针对“3·14”敏感期、反自焚案件、中小学校内外伤害案件和非法集资等突出社会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宪法、法律的权威,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是围绕服务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精准普法。深入宣传农村农业、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进步、城乡规划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寺院法治宣传月、妇女维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已经成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平台。编印、编译《宪法》单行本等多种普法教材250万册赠送基层,以宪法为重点的50多部法律法规得到宣传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法治得到了全社会广泛认同。
  (三)坚持以“法律七进”为重要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断凸显。全省各地各部门把“法律七进”活动作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的有效载体,创新内容和方式,使法治宣传更加精准有效。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类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推进全省“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省级示范单位119家,以点带面,推出一批体现省情特色的“法律七进”新品牌,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创新普法方式,我省创新推出“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将每年3月定为全省寺院法治宣传月,通过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推进会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宪法法律意识,法治宣传在涉藏维稳中发挥了独特优势和作用,得到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批示肯定。在全省持续创新开展为期4个月的“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暨活佛、阿訇说宪法活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因地制宜拓展“法律七进”载体,先后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法律七进”知识竞赛、“全省大学生法律知识电视演讲比赛”等主题活动,西宁市实施“法律七进+N”模式(延伸模式),海东市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赶大集”活动;海西州成立了普法教育培训学校,深入农村牧区开展流动巡回法治宣讲;海南州组织开展藏汉“双语”大型法治宣传,提出“法律十进”增加“进工地”“进景区”“进市场”;海北州推出了“进百村入万户”和“三官两员”进村入户法治宣传教育;玉树州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玉树灾区恢复重建之中,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果洛州创新推出“高原四朵美丽的格桑花”法治宣传典型;黄南州形成重点对象学法“一对一”帮扶教育机制,增加“法律进军营”。
  (四)坚持以普治并举为引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县以上政府全部组建了法律顾问团,有些地方将法律顾问团深入至乡镇村社,基本做到了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健全完善党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明显提高。二是全面启动法治市(州)创建活动,因地制宜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全省累计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2285个。其中,国家级39个、省级204个、市(州)级664个、县级1378个。三是促进法治实践,省级层面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廉政警示教育有机结合,在青海省东川监狱挂牌成立了法治教育暨廉政警示基地。司法机关组织开展了“涉法涉诉大接访”活动;公安机关开展了涉枪、涉爆、追逃、禁毒、禁赌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工商等部门开展了“打假”专项行动;文化、教育等部门集中整治了校园周边环境;劳动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了集中清欠;民委、环保、税务、林业、交通、质检、食药、国土等部门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一系列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五)坚持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为抓手,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为普法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落实法治讲座、法治培训、任职资格考试、普法统考等制度措施,强化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省委举办了全省领导干部依法治省培训班,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培训班,各市州层层开展了法治培训活动。全省先后举行第十次、第十一次普法统考,参考人员35万余人,创新开展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以案说法”活动在全国作经验交流,顺利实施“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全省17万人上线参加了考试,是首个在国家宪法日举行无纸化宪法知识考试的省份。二是紧扣青少年人生这个“关键时期”。积极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配备法治副校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青少年模拟法庭、“建设法治青海四个一”等多样化普法教育,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编印《青少年法治宣传漫画》30万册免费赠送全省中小学,编印全国首套初高中和小学藏汉双语版《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同时,在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基础上,不断强化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和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全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广大公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六)坚持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依托,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更加丰富。各地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来筹划和落实,着力培育区域法治文化特色。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先后建成青唐遗址法治文化公园、城北区柴达木路法治文化一条街等27处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全省各地依托图书馆(室)、阅览室、文化站、党员活动室、法制学校、农村文化中心等载体,在80%以上的村(牧)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了法律图书角,开展了法治文化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挖掘本省文化资源,创造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作品,拍摄《法律与我同行》全省首部普法连续剧,编印全省首部法治民间曲艺《河湟民间曲艺法治演唱集》。编辑的藏文普法书籍《农村民事案例漫画图解》评为全国优秀科普读物,被民族出版社编入《民族文版普法书》系列丛书出版发行。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渗透力不断增强。利用州、县庆等重大节庆活动和重要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时段,采取“文化搭台、法治唱戏”“法治文艺演出赶大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艺演出400多场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作用,在“经视法案”“法律七进在行动”“生活与法”“夏都说法”“有请当事人”等具影响力的法治专栏传播法治文化,形成了报刊有专栏、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文字的法治宣传格局,营造了良好法治舆论环境。
  二、“六五”普法工作主要收获和体会
  (一)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六五”普法启动之初,省委、省政府出台“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组建了高规格组织机构,全省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至基层村(牧)委会全部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县以上地区党委全部制定了依法治理纲要,政府转发了规划,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决议,省直单位结合行业和部门特点制定规划。省级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历经变动,始终坚持认真履职、一以贯之的工作状态,积极推进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完善,有力保障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普法扎实推进。积极推进普法立法,完善工作机制。2012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法定职责,是我省“六五”普法最大的成果和亮点,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为普法宣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制定出台了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讲师团等管理制度,健全了中心组学法、普法考试、学法档案、法治培训等一系列制度,有力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
  (三)考核评估创新完善。坚持普法阶段性终期考核,制定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措施;全省县以上地区均制定了考核量化标准,有力促进了法治宣传教育措施落地。2013年、2015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中期考核、终期考核验收工作。特别是终期考核验收中,创新考核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评调,召开考核协调会、培训会、考核验收汇报会,成立考核组,由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领导干部亲自带队考核,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圆满完成了8个市州和131家省直部门终期考核验收任务。通过检查验收,我省群众对青海省“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情况总体评价满意度为85.30分。
  (四)经费保障实现提升。各级政府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六五”普法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听取汇报,省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由“六五”初期0.2元标准提高至人均0.6元,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省各地和省直各单位均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法治宣传经费投入,有力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法队伍发展壮大。“六五”普法以来,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全省8个市州和省直133家单位部门均设有承担普法工作办事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整讲师团成员,全省各级法治讲师团达到56个,讲师团成员775人,其中“双语”讲师161人,充分发挥法治讲师团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增强。
  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普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法治宣传教育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治青理政新方略中来谋划、来推进;必须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强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必须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我省“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依法普法意识有待深化。个别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和整体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二是法治宣传方式有待创新。个别地方和部门法律普及率还不高、覆盖面还不广、普法教育形式创新不够、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社会成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编写汉藏“双语”普法教材的力量薄弱,民族地区“双语”教材和人才缺乏,个别领域还存在普法“死角”和“盲点”。三是法治实践成果有待巩固。个别地区部门尚未能完全做到普治并举,普法实效还不明显。尤其是藏区发展稳定任务重与法治保障能力弱形成明显反差,有的地区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还不到位,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四是法治意识教育有待加强。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养成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够牢固,能力亟待提升,“关键少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五是管理协调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基层单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能力不强,协调推动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措施的落实。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特别是七次、十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省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社会,坚持问题导向,盯住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深入推进全民守法,为“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启动“七五”普法。全面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经验做法,科学谋划和启动“七五”普法。筹备召开第七次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依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层层动员,认真部署,结合“七五”普法启动,广泛宣传“六五”工作经验和成效,深入宣传“七五”普法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和内容,为顺利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舆论。
  (二)落实普法责任。继续深入宣传贯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抓好《条例》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履责,推动措施落地。加强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以案释法、将普法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等5项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各项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考核针对性和操作性,促进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三)突出重点对象。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工作,升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运用网络版考试平台开展全省年度普法考试及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积极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各类主题活动,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命名活动。积极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普法宣传,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工作创新,通过抓重点对象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四)推动普法创新。积极推动普法理念、制度、方式和载体创新,强化培育法治精神,进一步推动“法律七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综合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挖掘本地资源,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增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普法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普法对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力度,加大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
  (六)强化普法保障。根据人口数量、民族、区位、地理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调整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着力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发展壮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继续加大对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经费、普法教材、法治宣传设施设备的支持力度,增强法治宣传整体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