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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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审议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去年8月,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审议意见,研究解决措施,将《审议意见》细化为8大类19个子项,分别下达给市(州)政府和省政府的相关部门,提出了办理要求,明确了办理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一是着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目前,全省市(州)层面,已有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玉树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7个市(州)印发“三定”方案,基本完成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海西州“三定”方案待审核后印发。县(区)层面,46个县(区、行委)中,已有西宁、海东市和海北、黄南、海南州的30个县区级改革方案已经下达,其它地区“三定”方案上报市(州)研究后下达。

二是进一步完善省级技术机构设置。去年11月,省编办批复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级直属事业单位机构6个,新设2个,核定编制194人,新增65人,现已完成了机构调整和组建工作。已建或在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32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扩大到43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扩大到60家。

(二)关于加大保障力度

去年,全省共投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2.66亿元,较上年增长8.28%。其中,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解决4000万元国债资金,用于省级食品、医疗器械综合检验建设项目;省发改委下达6944万元资金,用于环湖三州和黄南州食品检验机构基础建设。省级财政投入各类专项资金1.17亿元,市(州)、县级财政安排资金4031万元,分别实施了检验仪器购置、食品采样检测、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岗位等一批重点项目。

(三)关于强化依法监管

一是制定了“二小”行业监管办法。去年8月,省政府将《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现已完成了起草和修改工作,对“二小”行业的准入条件、监管责任、禁止目录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计划6月提交省人大审议,力争10月前出台。

二是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省长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为加强各环节的监管,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30余项制度。为弥合监管空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等制度。

三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举办了《食品安全法》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对县以上政府主管领导的培训,进一步树立了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组织实施了执法监督、稽查办案、事故调查、抽样检测等各类培训29期,累计培训2300余人(次),各地还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初步厘清了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流程图。推进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案件集体合议审核和回访等制度,统一执法依据、标准、文书,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四)关于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通过打造“互联网+”和推进食品药品电子化监管模式,建立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去年,全省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覆盖率分别达100%85.5%;创建视频式、直视式“阳光厨房”9170家,占全省总数的63.3%

二是坚持信息公开。去年,各级监管部门通过“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了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41904个批次,公开了行政处罚案件94起。

三是落实四个“强化”,盯住全程食品安全。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开展了农兽药、违禁物质、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种植业产品、畜禽品、水产品和生鲜乳抽样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6.7%99%91.6%100%。开展了冻品走私专项打击和综合整治行动,查处过期冻品2163公斤。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全省培育2个食品生产示范区,创建5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强化经营过程监管。组织开展了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保安全、净市场”等专项行动。监督抽验散装白酒397个批次,捣毁制售假酒窝点7处。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254起,查处餐饮食品安全案件463起。强化重点区域风险防控。组织开展了以农牧区、旅游景区、城乡接合部、重要节会、中高考期间等重点区域和节点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检查食堂830余所,责令整改35家,查处无证经营食堂6家。

(五)推进社会共治

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在农牧区,把“青海花儿”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作为宣传载体;在学校,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一堂课;在社区,组织了安全知识大讲堂;在城镇,制作播出了公益广告;在企业,开展了警示案例说法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是拓宽社会共治路径。各地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内容,把监管任务具体量化到每一个“网格”中和每一个“网格长”身上。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协同共青妇群团组织发挥优势,把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范围扩展到青少年、妇女群众之中。

二、关于专题询问应答事项的办理情况

省政府对应询承诺的11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各相关部门将承诺事项设定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大部分承诺事项已全面完成,部分承诺事项正在持续推进中。

(一)关于群众食品安全感低的问题

一是探索宣传“五化”方式,增强群众信心。通过采取科普知识常识化,法制宣传常态化,重点工作专题化,新闻宣传经常化,公益广告普及化的“五化”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以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例为背景,编制成食品药品安全情景短剧,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安全现状、法律法规等内容,扩大了受众范围,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广开信息沟通渠道,提振群众信心。为全面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认知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食品安全现状,各部门坚持正面发声,与省内外主流媒体合作,播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稿件456条(次),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开办了《食品药品安全在您身边》和《食品药品健康平台》等专栏,投放公交站台宣传专栏、城市楼宇广告1.2万次(条)。

三是强化各类案件查处,坚定群众信心。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厉的处罚”,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处置力度,坚定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信心。全省查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案件959起,其中,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48起,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刑事案件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假药案件71起,取缔无证经营2起,查获销毁各类违法保健食品、药品29.7万盒(瓶),罚没款115.9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二)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问题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联合采取了:明确准入制度、实施追溯管理、签订安全协议、加大监测和委检频次、严查不法行为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为强化食用农产品终端消费的质量管控,今年省政府还将在全省市场、商超建成50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站。

(三)关于加强“二小”行业检验检测工作

为督促各级政府履行“二小”监管的属地责任,省政府将市(州)、县两级“二小”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评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我们还根据全省居民饮食消费特点,针对“二小”行业中的易发、频发问题,重点开展了“二小”食品监督抽检。2015年,对“二小”行业19大类3500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检,检出不合格食品511批次,查处不合格食品1594公斤。今年,监督抽检总量将增加到1.1万个批次。

(四)关于加强“二小”行业监管和对早市、晚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成效的问题

应询承诺第四和第九项,在监管实践中为同一内容。

目前,我们已将“二小”现制现售类纳入全省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范围,为进一步加强“二小”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重点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生产经营场所、必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力度,通过采取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接受监管部门和群众监督等措施,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开展“二小”行业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早夜市、庙会、集市食品加工摊贩为整治重点,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二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清理食品摊贩84户,查获“三无”过期食品1275袋(盒),对523户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五)关于检验检测经费问题

一是加大检验检测经费投入。2015年,省财政安排食品药品监管经费1.2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467万元,专项资金3742万元;争取5811万元和2073万元的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确保了我省年度食品安全国检和省抽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是设立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资金。省政府重新修订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了2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完善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流程,建立了投诉举报中心,畅通了全省12331投诉举报电话。

(六)关于保证农村牧区以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的问题

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自然村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集体用餐、学校食堂、餐饮类小作坊、小餐饮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了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四打击、四规范”治理行动。期间,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827户次,食品经营户5.2万户次,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615个次,监督抽检食品870批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26件。有效地保障了农牧民的食品药品安全。

(七)关于如何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一是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经营的校内外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彻查销售仿冒产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获问题油炸麻辣食品1782袋(包),过期食品7247袋(瓶),不合格玩具食品1642袋(瓶),立案查处涉及食品案件54起。

二是加强了“小饭桌”监督管理。据调查,我省“小饭桌”主要分布在西宁和海东两市,其他地区暂无此类经营活动。两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小饭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辖区内的“小饭桌”进行了逐户上门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经整改能够达到条件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坚决取缔,逐步改善了“小饭桌”“小、散、乱”的问题。同时,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将两市“小饭桌”管理经验,整理编成信息下发全省,以供借鉴。

(八)关于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问题

制定了《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组建了食品安全地方(企业)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目前,全省有9家单位和企业提出修订(清理)和申报地方标准39项,申报黑枸杞、白刺果和雪菊等新地方标准27项。2015年受理备案131件,比前年同期增加96%

(九)关于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局面的问题

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专题讲座、企业生产开放日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等系列活动,打造全方位、立体式食品药品宣传教育新格局,真正做到了“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户外有广告、社区有讲座”,初步形成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基层体制改革、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完善责任体系和考评机制等措施,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衷心感谢省人大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四个最严”,全力保障全省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